绿春县红十字会机关学习制度
为保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学习和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打造学习型班子,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适应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具体学习时间由办公室拟定后报党组书记确定。
(二)学习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重要会议文件、重大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县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上级红十字会重要工作部署及政策法规,具体学习内容由党组按照县委和县委宣传部的要求,结合红十字会实际统筹安排。
(三)学习方法: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读书与辅导相结合、专题发言和交流发言相结合、专题研讨与工作调研相结合的方法。
(四)学习组织:集中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集中学习篇目由会办公室根据县委的要求及党组书记的意见具体安排后,提前3天通知中心组学习成员。参加人员除党组成员外,其他机关干部职工是否列席参加,由会党组根据学习内容决定。
(五)监督检查: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会办公室,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做学习笔记。
二、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上午以例会的形式组织学习。
(二)学习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重要会议文件、重大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时事政治、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警示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筹资、赈济救护、项目管理、救灾物资分配管理、红十字事业发展、灾害心理救援等业务知识;上级红十字会、县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领导重要讲话。
(三)学习方法:机关集中学习与部(室)组织学习相结合,请进来讲授与走出去参观学习相结合。机关集中学习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由相关部(室)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授课;部(室)主要围绕自身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专家辅导、参观考察、研讨会、知识竞赛、心得交流等方式促进学习。
(四)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统一由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考勤:机关学习采取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会办公室请假,并采取自学等方式进行补课。
(六)学习交流:根据学习内容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学习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