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单位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省州县相关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档案立卷归档
一、单位领导签发所印制的文件,各项手续完备及时存档专管员保存,并做好登记。
二、各种会议记录一旦记录完整,及时交档案专管员保存,并做好登记。
三、各部室对本部室所发生的需存档的文件、资料,整理规范,并列出目录,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档案专管员统一按规范要求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涉及单位人事、资金、表彰等重要事项的,由办公室交档案专管员统一归档。
第二章 档案查借管理
五、查阅单位重要事项文件资料、财务档案的,须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查阅一般文件资料的,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六、查阅档案资料不能少于2人,档案管理人员要监督查阅活动。
七、一般性的文件、档案、资料可以借阅,但最多不得超过半个月。确属工作需要而超过规定时间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八、所借文件、档案、资料不得转借他人。因工作调动、脱产学习、出差等,应将所借文件、档案、资料全部退还档案室,方可办理调动、学习和报销差旅费等手续。
九、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文件、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主要导同意方可查阅。需摘抄的,只能到档案查阅室进行摘抄,并与原文核对无误后方可带走;如确需复制,须领导批准。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文件、档案、资料,须持单位领导署名的介绍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
十、查阅或借阅文件、档案、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好无损,严禁在文件、档案、资料上勾画或旁批。
十一、借阅文件、档案、资料,须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签字;退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检查无误后,才能注销。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