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南县红十字会支部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南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权力清单
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经支委班子研究决定,现将《广南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南县红十字会党支部
2022年9月7日
广南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
⑴谋划部署主动权。有计划本会及会属党支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红十字业务工作的权力;对涉及县红十字会中长期规划、本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⑵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会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人员抽借调等选人用人工作具有主导权。
⑶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本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或授权班子成员行动审批、签发等事权。
⑷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会的重要文件、纪要以及本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实施方案等。
⑸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及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文顺序及表决方式等。
⑹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级和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学习培训、考勤考核、值班轮休、谈心谈话等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⑺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⑻工程项目审批权。对本单位各项工程项目、公益项目、捐赠资金等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对本单位各种资金使用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⑼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⑽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进行应急处置。
⑾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⑿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2.执行权
⑴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⑵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本会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⑶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本会领导班子落实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本会班子的集体决定。
⑷执行反馈报告权。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权
⑴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会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⑵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会党支部班子成员、本会各部(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纪律作风督查权。对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县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定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树立风清气正的队伍形象。
⑷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一把手,对本会领导班子及各部(室)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⑸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权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⑵参与本会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议定。
⑶按照职责分工抓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组织实施权
⑴熟悉掌握分管部室的各项业务,经常督促指导分管部室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⑵独立处理分管部室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须时提交班子会研究解决。
3.监督管理权。对分管部室干部进行教育、监管、管理。
4.文件签发权。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会发出的各类材
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二、负面清单
(一)“一把手”负责清单
1.严禁违反政治纪委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上不得搞变通、打折扣,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中不得敷衍、推诿。
2.严禁出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况发生。不得出现因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不到位、纪律作风涣散、“四风”反弹问题。
3.对工作敷衍塞责、懒政怠政。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现象,对工作一批了之、一转了之。不得把自已等同于副职成员和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担当作为、以上率下,不得放松自身要求、降低工作标准,履职不尽责、在岗不在状态。
4.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得跑官要官、搞不正当的权权交易。不得有隐瞒个人重大事项行为发生。
5.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不良作风问题,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6.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
7.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社会捐赠接收和分配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并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8.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室、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岗位调整、轮岗交流、抽借调、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出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不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负面清单
1.严禁违反政治纪委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上不得搞变通、打折扣,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中不得敷衍、推诿。
2.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倭、敷衍、扯皮现象,对工作一批了之、一转了之。不得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3.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4.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社会捐赠接收和分配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并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5.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事项。
三、个性化服务清单
(一)扎实抓好民生工作,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博爱送万家”活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群众。
(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各类救助对象底数及需求,扎实推进人道救助工作;深入乡镇、学校、企业等了解情况,倾听参训人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培训需求和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四)围绕预防腐败,重点开展捐赠资金、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邀请捐赠方全程参与资金的使用全过程,严格做好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做到规范化使用捐赠资金和项目救助基金。
(五)围绕廉政风险建设,重点对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肾病救助计划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吃拿卡要,接收和审核救助申请时存在推脱现象,以及捐赠物资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优亲厚友等问题进行监控管理,把控资金物资使用,确保救助资金和捐赠物资合理使用。
四、监督机制
为确保权利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红十字会党支部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纪检组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