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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广南县红十字会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广南县  日期:2023-04-25  点击率:14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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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适应红十字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我会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红十字会决策议事规则,经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广南县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南县红十字

202297



广南县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现就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行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五)选择相应的决策方式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单位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和调整、全局性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4.单位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岗位设置和技术职称评定聘任;

5.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6.单位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8.其它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及调整;

2.中层(后备)干部推荐和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评优、奖惩;

3.股(室)人员的轮岗交流;

4.上派下挂人选的确定;

5.推荐申报县级(含)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6.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7.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的录用、调入、调出;

8.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9.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工程建设项目;

2.本单位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4.各类固定资产处置;

5.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6.其他应由单位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财务预算决策;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超预算的资金使用;

4.使用资金在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项目安排;

5.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方式及程序

(一)决策方式

根据会议内容,选择以下决策方式:

1.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支委委员参加,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委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4.干部职工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所有干部参加。

(二)决策程序

1.由相关股(室)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股(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论证、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4.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征求有关股(室)意见和建议。

5.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6.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7.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8.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10.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11.“三重一大”决策应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单位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四、决策监督

(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股(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四)要依照“廉政准则”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事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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