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南县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广南县  日期:2023-11-10  点击率:148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公务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原则:县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并负责做好相关后勤服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完成。
2.事前报告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告常务副会长或分管的副会长,未经同意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条  公务接待范围
1.全国红十字会、省红十字、州红十字会及其他县(市)红十字会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2.基层红十字会和工作联系部门来联系协调业务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3.全省性、全州性红十字会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特邀及与会人员。
4.经县红十字会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1.全省性、全州性红十字会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接待经费预算,经办公室审核,报业务分管副会长阅知后由常务副会长审批。
2.属县红十字领导临时安排的接待,由办公室办理接待事宜。
3.县红十字会机关业务股室进行日常公务接待时,要事先向业务分管的副会长报告,经同意再由办公室或业务股室统一安排接待。
4.凡未经领导班子同意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事先报告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向分管办公室的副会长或分管业务股室的副会长说明原因的,接待的费用办公室不予报销。
第四条  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1.国家、省、州红十字会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到县红十字会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由会长亲自安排,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2.县红十字会机关的日常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和相关主办股室负责安排。相关股室接到来人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办公室来人人数、行程等相关要求,由办公室做好或协助做好日程安排表及相关的接待工作。
3.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预定接待规模、接待标准、接待地点、接待用车以及联系、协调有关事宜,确保接待工作热情、细致、周到。
4.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到娱乐性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土特产和纪念品等;
5.省红十字、州红十字会、其他县(市)红十字会处级以上干部来我县,由办公室请示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同意后,以会长或副会长的名义在指定地点接待;其他县(市)科级以下干部及本县各基层红十字会、乡镇(企业)红十字会来人,由办公室请示分管的副会长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接待,并由单位出纳到就餐地点结帐。
6.县红十字机关的公务接待,在能满足接待需求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定点酒店(餐馆)进行。定点酒店满足不了接待要求的,经会长或分管副会长同意后,办公室可在定点酒店(餐馆)以外的场所进行接待。
7.县红十字会领导有专门指示的,办公室或主办股室要根据指示在指定地点接待。
8.超出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股室或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没有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9.未经同意而擅自进行公务接待或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除接待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外,还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公务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本着节俭、突出本地特色的原则,用餐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
2.陪餐安排。正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县(市)红十字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一般由县红十字会领导陪餐,办公室人员参与;其他客人如需要安排陪餐的,应严格控制人数,由县红十字会领导安排办公室或业务科室人员陪同。
3.住房标准。住宿一般安排在协议的定点宾馆。厅级以上干部安排住套房,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排住单人标准房,其他人员安排住双人标准房。

作者:
编辑:广南县
上一篇: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下一篇:广南县红十字会重大事项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