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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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县红十字会工作户财务收支坚持实行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审批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红十字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编制预决算报表,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经费使用民主制度,重大项目支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支出在5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条 干部职工出差或下乡需经值班领导指派或同意,要严格按照出差时间、地点、线路,不得擅自改变或弄虚作假。补贴按文件标准进行报销。
第四条 购置各种小件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指派专人按需进行购买,不得先买后报,少买多报,禁止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第五条 严禁设立小金库,机关所有收支均需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有有效票据收付、归入转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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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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