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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  作者: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  编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日期:2024-01-10  点击率:55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红十字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耿马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耿马自治县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国内公务接待

第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在履行公务职责中,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接待事项。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坚持统一管理、事前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

(一)国家、省、市有关单位和其他州(市)红十字会系统领导处级以上领导(含相当职务人员),由会主要领导主持接待,会办公室牵头拟定接待方案,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后好接待工作;

(二)各乡(镇)、农场社区领导,一般由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会办公室牵头涉及的股室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三)红十字会系统及有关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由会领导视情况出面接待,分管领导和对口的股室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条  接待部门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范围、经费开支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于违规接待,办公室严格把关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条  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红十字会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办公室应当按照来函、来电内容,填写《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筹资工作接待中确实无法取得公函的,可以凭我方邀请函、筹资工作方案及有关书面报批件等作为接待依据安排接待。

第五条  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耿马自治县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六条  接待住宿由接待部门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酒店,接待对象应自行结算住宿费用,回本单位凭住宿发票报销差旅费用。

第七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

(一)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

(二)工作餐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耿马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上酒、提供香烟。消费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四)接待对象按照规定交纳的伙食费,交办公室处理。

 

第二章  对外联络接待

第八条  对外联络接待事项,遵照《耿马自治县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捐赠工作接待

  捐赠工作接待是指捐赠者对所捐赠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回访、询查,拟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开展的捐赠洽谈等相关捐赠工作中的接待事项。

第十条  捐赠工作接待由办公室负责,会领导根据筹资工作需要情况出席

第十  捐赠工作具有明显的商务活动特征的,接待标准参照耿马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  接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严禁将多次公务接待费用打包合并报销或将一次接待费用拆分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餐饮发票、原始菜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务卡刷卡凭条等。

第十  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核报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十  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公务接待开支,对审批手续、凭证不齐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严禁无单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招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  接待费资金支付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第十  需要出行的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到达或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公务用车前往。

十八  凡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九  本细则适用于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的公务接待。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耿马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作者: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
编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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