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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来源: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  作者: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  编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日期:2023-09-12  点击率:77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红十字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三条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红十字会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深化作风效能革命,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符合红十字会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党组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县政府的任务。

第六条  党组议事决策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领导班子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决议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程序办事,按规章办事,按法纪办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坚持末位表态的原则。集体决策时主要领导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五)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第七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红十字会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等建设和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党组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及请示事项;

(三)本级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轮岗交流、录用、调动、聘用、教育、管理、监督、奖惩等事项;

(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以及机关股室人员工作调整等重大事项;

(六)审计、巡察、纪检监察、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考核等重大事项;

(七)经执委会研究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意见、措施;

2.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红十字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4.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5.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涉及红十字会业务改革的重大事项;

7.涉及红十字会业务和日常工作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8.原则上1万元以上(含1万元预算资金非定向捐赠和项目资金支出事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价值2万元以上(含2万元)物资的分配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上报与分配,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分配和资金安排,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定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人(单位)意向,按中国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办理。

9.上述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提交党组会研究。

如有必要,党组会也可直接讨论和决定上述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八条  党组作出决定前,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意见,作出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要情况及时通报。

第九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条  以党组名义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事先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党组书记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事先经党组审定后,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

第十一条  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党组的意见、决定分歧较大的,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十三条  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收集、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要协助党组书记审核、安排会议议题,及时提出召开党组会的建议。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1-2天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议题汇报人应提前作好准备。参会人员要做好发言准备。

第十四条  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明确的“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等具体要求,充分体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议题分管会领导原则上必须到会。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在会前请假。议题涉及本人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安排不是党组成员的执委会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讨论的有关事项作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

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党组一般不召开会议,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邀请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人列席会议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研究议题时,原则上分管领导汇报。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严格坚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不同意、弃权)都需记录在案。干部人事事项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

八条  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规范详实,写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议题、表决形式、表决结果、会议决议等基本要素,详细记录每个参会人员对各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意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决策时,党组班子成员可电话报党组书记同意后及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除本单位干部人事事项外的其他非常紧急议题,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先书面报批办理,召开党组会议时报告或复议。

第二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决策后,如有的决定不符合实际需复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提出复议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除党组确定可在党内或党外传达或公开的之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

第二十三条  对有下列违反规则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一)未经党组会决策,擅自做出决定或者以其他会议形式代替党组会决策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议事、逐项表决的;

(三)未提供全面真实信息导致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事后又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四)会议讨论中搞无原则纠缠,损害班子团结,影响集体决策的;

(五)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六)未遵守保密纪律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

(七)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有恶意篡改、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行为的。

责任追究可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集体违反党组工作条例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党组工作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应追究党组书记的责任。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规则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中共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党组议事决策主要内容目录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3.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通知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需要向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以党组名义向委报送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红十字工作重要指示的报告,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

5.研究以党组名义向委报送的召开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涉及红十字会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6.研究以党组名义向委报送的专题工作报告。

三、机关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研究以机关党支部名义向会党组报送的关于红十字会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8.研究机关党支部向会党组报送的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请示报告。

四、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9.研究事关红十字会工作全局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要计划。

10.研究以党组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

11.研究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12.研究红十字会重大评选表彰事项。

13.研究党组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

14.研究县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组织人事事项。

1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事项;研究红十字会机关干部的调入及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等事项;研究红十字会机关干部的考核、奖惩事项。

16.研究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重大问题。

1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

18.研究红十字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9.研究红十字会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规划出台、重大灾害救援等事项。

20.研究红十字会新建、改造及涉及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及投资概算。

21.研究红十字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和大额物资、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责、编制等事项

22.研究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划转、撤销、合并、更名等事项。

23.研究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及编制调整事项。

六、红十字会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24.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专题学习教育等事项。

25.研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设、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等事项。

26.听取机关党支部工作汇报,研究红十字会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员队伍状况,党组织换届、党建工作重要安排和重要制度建设。

七、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27.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措施。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28.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县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工作要点、重要制度。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29.研究国家安全、平安建设、保密工作、法治建设等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作者:耿马自治县红十字会
编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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