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红十字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红十字会财务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民主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二)财务审批
1.接待费、差旅费由相关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审批单后报会领导签批后方可执行。
2.日常办公开支1千元以下由会领导直接审批;超过1千元以上的,由涉及部、室提交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凡大项经费开支或专项经费分配,由相关业务部、室提出方案,经会领导审核后,提交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3.严格加强支出管理,执行先审批后开支(审批手续齐全,经手人、审批人、开支项目、审批日期等齐全,票据正规)。
4.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要及时向常务副会长报告,并有权拒绝支付。
(三)财务报销
财务报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等由常务副会长审核签字,财务方可予以报销。
2.差旅费中的交通、住宿、途中伙食和城市间交通费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个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个政办发〔2016〕63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个政办发〔2017〕12号)规定报销。严格执行下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并开具相关票据。
3.会议和培训费。本单位的会议、培训必须经会领导研究同意。费用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08号)、《个旧市财政局 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个旧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行发〔2018〕53号)规定执行。
4.其他大额经费报销,必须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相关部(室)按批准的内容办理,经费支付严格按批准金额报销。
(四)财务管理
1.凡属市红十字会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分类造册登记,财务做账,部(室)保管使用。每年由办公室和筹资与财务部安排专人核对一次,损坏遗失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家具等办公设备由使用部(室)提出配置方案报办公室,经支委会研究后,按相关采购程序办理;部(室)领用人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办公用笔、纸张、打印机硒鼓等消耗性物品由办公室统计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筹资与财务部根据审批表统一购置。未经会领导批准,无论资金来源渠道如何,部(室)一律不得私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筹资与财务部不予报销。
3.不得擅自购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
4.配发给各部(室)使用的家具、物品、音像设备、照像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要指定专人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遗失的,酌情予以原价10%-100%赔偿。
5.本单位干部职工退休、调动、轮岗和离任时,除了移交业务工作,还必须移交个人手中管理使用的公物。
6.各部(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或要求下级返还专款,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
7.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年度或专项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和审计。
8.筹资与财务部每月要向分管领导报送一份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