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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富源县  日期:2023-09-19  点击率:10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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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单位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省市县相关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档案立卷归档
   一、单位领导签发所印制的文件,各项手续完备及时存档专管员保存,并做好登记。
   二、各种会议记录、责任状一旦记录完整或签订完,及时交档案专管员保存,并做好登记。
   三、各科室对本科室所发生的需存档的文件、资料,整理规范,并列出目录,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档案专管员统一按规范要求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涉及单位人事、资金、表彰等重要事项的,由办公室交档案专管员统一归档。

第二章  档案查借管理
   五、查阅单位重要事项文件资料、财务档案的,须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查阅一般文件资料的,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六、查阅档案资料不能少于2人,档案管理人员要监督查阅活动。
   七、一般性的文件、档案、资料可以借阅,但最多不得超过半个月。确属工作需要而超过规定时间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八、所借文件、档案、资料不得转借他人。因工作调动、脱产学习、出差等,应将所借文件、档案、资料全部退还档案室,方可办理调动、学习和报销差旅费等手续。
   九、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文件、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主要导同意方可查阅。需摘抄的,只能到档案查阅室进行摘抄,并与原文核对无误后方可带走;如确需复制,须领导批准。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文件、档案、资料,须持单位领导署名的介绍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
   十、查阅或借阅文件、档案、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好无损,严禁在文件、档案、资料上勾画或旁批。
   十一、借阅文件、档案、资料,须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签字;退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检查无误后,才能注销。
   十二、本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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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富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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