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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基本知识
来源:  作者:  编辑:富宁县  日期:2023-04-26  点击率:94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什么是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可用作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脾脏、小肠等。

  三、器官捐献者需要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捐献器官是给予器官衰竭患者及其家人的珍贵礼物。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年龄、性别、民族和种族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三、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人体器官捐献。

   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捐献。

    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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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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