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为增强富宁县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红十字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富宁县红十字会及下属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3.基本原则: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全面完整、便于获取的原则,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
①富宁县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②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2.政策法规
①红十字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②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募捐信息
①公开募捐活动的备案信息,包括募捐方案、起止时间、募捐地域等。
②每一次募捐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募捐金额、物资数量等。
③捐赠人信息(应尊重捐赠人意愿,对要求匿名的捐赠人予以保密)。
4.捐赠款物管理信息
①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存储、使用情况。
②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③捐赠款物的审计报告。
5.项目信息
①各类公益项目的策划书、实施方案。
②项目的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③项目的受益对象及受益情况。
④项目的评估报告。
6.财务信息
①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②日常财务收支情况。
7.重大活动信息
①组织的重大会议、活动的相关信息。
②参与的国内外重大交流合作活动。
三、信息公开方式
1.官方网站:在富宁县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各类应公开信息。网站应具备便捷的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
2.社交媒体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定期推送重要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3.新闻媒体:通过与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发布重要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4.新闻发布会:针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并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
5.公开出版物: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宣传册等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众发放,展示红十字会工作成果。
6.其他方式:在办公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栏,在服务窗口提供信息资料查阅服务等。
四、信息公开程序
1.信息收集与整理:综合办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审核:信息公开前需进行审核,由分管领导对信息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再提交至主要领导进行最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合法性、准确性等。
3.信息发布: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公开方式及时发布。对于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4.信息更新:及时更新已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于发生变化的信息,应在变化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
五、信息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信息
①一般性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③募捐信息、项目进展信息等应按照项目实施周期定期公开。
2.依申请公开信息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六、监督与保障
1.建立监督机制: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由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公众代表组成。
2.公众反馈渠道: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接受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3.责任追究: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4.考核评估: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制度解释:本制度由富宁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2.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3.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