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办字〔2018〕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师资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对应急救护师资(以下简称“救护师资”)的注册管理,保证救护师资队伍稳定性,切实发挥救护师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救护师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救护师资申报注册和信息入库
各级红十字会依据《管理办法》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本级红十字会救护师资的注册和信息收集工作(注册管理流程见附件1,注册表见附件2),录入注册师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建立本级救护注册师资资料库。已有证书编码与注册编码的,仍采用原编码;没有编码的,采用新的救护培训编码规则(见附件7)。此后,救护员证书编码、救护师资证书编码与注册编码均采用新的编码规则。
(一)各地市级红十字会复核、汇总所辖县级红十字会及本级注册师资信息,形成一张全市注册师资信息汇总表,上报省级红十字会。
(二)各省级红十字会对所辖地市注册师资信息进行复核,不用全省汇总。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省本级一张注册师资信息表与各地市单独注册师资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与盖章扫描件)发邮件报总会(电子邮箱:syfzb6835@163.com)。
二、换发新版救护师资证书
救护师资证书由总会统一印制。已经采用总会印制的新版师资证书(式样见附件6)的省份,此次不再换发。各省份自己印制或不是总会新版证书的,此次统一换发。总会依据救护注册师资资料库给各省级红十字会核发新版师资证书。各省级红十字会要对录入的注册师资信息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本省份新版证书换发工作。新版救护师资证书换发工作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总会训练中心培训的师资,总会将核发盖“总会训练中心”公章的新版证书。
(二)各省级及省级以下红十字会培训的师资,总会将核发空白新版救护师资证书,盖原救护师资培训(初训)单位公章。
(三)2018年8月15日前,各省级红十字会将本省份换发新版师资证书需求表(见附件4)盖章扫描件发邮件报总会(电子邮箱:syfzb6835@163.com)。
(四)各省级红十字会依据《师资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6),组织本省份师资证书填写与换发工作。
三、进行注册师资工作记录和年度考核
从2019年1月1日起,各级红十字会依据《管理办法》,对本级救护注册师资日常工作(包括救护培训和救护相关服务、活动等)进行记录并考核(记录与考核表,见附件5)。注册师资工作记录和年度考核结果将是师资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对救护师资进行注册管理,建立全国注册师资资料库,是规范师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救护师资未经注册,将不得从事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
(二)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省级红十字会要逐级转发此通知,逐级抓落实,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注册、建库、证书换发、记录、考核、备案等各项工作。本通知电子版附件表格请在“红十字救护培训”QQ群(76021815)中下载。
(三)严格选择师资注册
各级红十字会要以对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选择有资格、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员成为注册师资,不求多,但求精,以充分发挥注册师资的作用。
(四)接受总会督导检查
总会将把师资注册管理作为下一个阶段业务督导的重点内容,适时组织督导组赴地方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并将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比。
附件:1.救护师资注册管理流程
2.救护师资注册表
3.救护注册师资信息汇总表
4.换发新版救护师资证书需求表
5.救护注册师资工作记录与考核表
6.救护师资证书式样及填写说明
7.救护培训证书编码规则(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联 系 人:王谦 张立
联系电话:010-65256371 64024740
电子邮箱:syfzb6835@163.
抄送:总会训练中心。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
附件1
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师资注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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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细化流程 |
说明(依据《师资管理办法》) |
对应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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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首次注册 |
1 |
提出注册申请 |
取得师资证书人员向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提出注册申请。 |
师资注册表、身份证明、师资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工作单位意见 |
其中师资注册表、身份证明、师资证书为必交材料。 |
2 |
审核材料 |
受理申请红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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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试申请人 |
受理申请红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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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入库 |
符合条件予以注册,填写师资注册表,在师资证书上填写“注册编码”、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注册信息录入数据库。 |
师资注册表、救护师资证书 |
师资证书需换发新版的, 以“老证书”换发“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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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记录 |
1 |
委派工作任务 |
注册地红会负责向师资委派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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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记录工作情况 |
注册地红会负责向师资记录师资工作情况 |
工作记录及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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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年度考核 |
1 |
考核工作时长 |
每年完成至少20学时的授课任务或相应时长的救护相关服务工作 |
工作记录及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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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核投诉情况 |
根据《救护培训标准化手册》要求, 需公布投诉电话 |
工作记录及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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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核复训情况 |
注册师资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复训 |
工作记录及考核表、救护师资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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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核业务水平 |
由专家、资深师资和救护工作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课、面试、访谈等考核注册师资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评定综合考核等次。 |
工作记录及考核表(教学内容、 授课技巧、工作态度、学员满意度) |
业务考核细则由 各省级红十字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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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考核 |
工作记录及考核表 |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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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年度注册 |
1 |
考核合格—— 年度注册 |
每年应对本级注册师资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予以年度注册。 |
师资注册表、救护师资证书 |
|
2 |
考核不合格——取消注册资格 |
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 取消其注册资格 |
师资注册表、救护师资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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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考核优秀者——年度注册并表彰 |
注册师资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
师资注册表、救护师资证书 |
表彰和奖励形式省里自定。 总会组织全国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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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信息报备 |
1 |
省级备案 |
地方红会每年年底将注册师资库信息和 年度考核情况报省级红十字会备案 |
师资注册信息汇总表(师资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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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会备案 |
省级红会汇总报总会 |
师资注册信息汇总表(师资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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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师资注册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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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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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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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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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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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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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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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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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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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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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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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1.高中或中专□ 2.大学专科□ 3.大学本科□ 4.硕士□ 5.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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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1.医学□ 2.教育学□ 3.文史□ 4.理工□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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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1.红会人员□ 2.医护人员□ 3.教师□ 4.公安/消防人员□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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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无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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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情况 |
1.在职□ 2.退休□ 3.自由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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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起始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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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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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师资初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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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师资初训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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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请从高中或中专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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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请填写全职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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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申请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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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请救护师资用正楷字体,按要求清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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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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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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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 红十字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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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工作单位意见,退休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不用填写。
以下内容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用正楷字体,按要求清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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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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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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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师资性质 |
全职□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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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及注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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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救护 培训时长 |
救护相关 工作时长 |
志愿服务时长 |
上次复训时间 |
考核 结果 |
填表人 |
年度注册时间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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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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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全职师资”为按照红十字会或红十字救护培训机构的全职工作时间要求,主要从事救护培训工作的救护师资。
2.救护培训时长为从事救护师资培训、救护员培训、普及讲座等工作时长;救护相关工作时长为从事救护宣传、教研活动等工作时长;志愿服务时长为在救护培训及相关工作中,属志愿、无偿性质的服务时长。
3.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等次。
4.填表时间:考核为优秀与合格者,给予年度注册。年度注册时间与填表时间一致。
附件4
换发新版救护师资证书需求表
一、本省份换发新版师资证书需求数量
证书类型 |
需求数量(本) |
盖“总会训练中心”公章新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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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新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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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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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资证书接收联系方式
接收联系人: |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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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
邮编: |
|
填报人: 主管会领导: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5
姓名 |
|
注册编码 |
|
考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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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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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救护 工作类别 |
工作时长 (学时/小时) |
是否 为志愿服务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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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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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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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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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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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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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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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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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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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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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投诉人 |
投诉人电话 |
事由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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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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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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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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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复训时间 |
年 月 |
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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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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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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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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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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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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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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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其他建议和意见:
考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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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注册师资工作记录与考核表
注:1.工作记录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填写,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2.救护工作类别包括:培训及普及、宣传活动与教研活动等;
3.志愿服务:培训、活动等为志愿、无偿性质;
4.服务时长:培训按学时(1学时=45分钟)计算,其他工作按小时计算;
5.业务考核和综合考核:由相关专家、资深师资和红十字救护工作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课、面试、访谈等考核注册师资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评定综合考核等次;
6.业务考核细则由各省级红十字会制定。
附件6
救护师资证书式样及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救护师资证书有两个编码:证书编码由救护师资培训(初训)单位编写,注册编码由注册红十字会编写(编码规则见附件7)。老证书已有证书编码与注册编码的,换发的新版证书仍采用原编码;没有编码的,采用新的救护培训编码规则(见附件7)。此后,救护员证书编码、救护师资证书编码与注册编码均采用新的编码规则。发证单位为救护师资培训(初训)单位,并盖其印章。发证日期为参加师资培训(初训)并考核合格的日期。
填写说明:成绩记录由救护师资培训(初训)单位填写。复训记录由救护师资复训单位填写,并盖复训单位印章。救护师资每3年至少复训一次。换发新版师资证书的,“成绩记录”按照“原师资证书”成绩填写,“原师资证书”中的“复训记录”不再填写到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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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救护培训证书编码规则(新)
救护师资证书编码、注册编码及救护员证书编码等其他救护相关证书编码均采用此规则。
救护证书编码一共21位,其中1-6位为培训(注册)红十字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具体可在国家民政部网站查询(http://www.mca.gov.cn/article/sj/xzqh),新疆建设兵团的编码为660000,7、8位为培训(注册)年份代码,9-12位为证书持有者出生年份,13位为证书持有者性别代码(1为男性,2为女性),14、15位为证书类别编码(救护师资证书有两个编码:证书编码为10,注册编码为20;救护员证书为30;学校健康安全辅导员为40;养老服务师资证书为60;养老服务护理员证书为70),后6位为证书的流水号码。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名1975年出生的男性救护师资,其2016年在河北省红十字会参加救护师资培训(初训),2018年在石家庄市红十字会注册。这名师资的救护师资证书编码为130000161975110001234,其分别为130000(行政区划代码,河北省)﹢16(培训年份)﹢1975(出生年份)﹢1(性别)﹢10(证书类别,救护师资证书编码)﹢001234(流水号)。这名师资的注册编码为130100181975120000006,其分别为130100(行政区划代码,石家庄市)﹢18(注册年份)﹢1975(出生年份)﹢1(性别)﹢20(证书类别,注册编码)﹢000006(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