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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依法开展体现红十字宗旨的各项工作配合上级红十字会和县政府开展符合红十字会法定职责的有关活动。

(二)开展无偿献血、造血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咨询、宣传动员及报名登记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救助。

(四)开展弱势人群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五)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救护培训。

(六)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志愿者在社区和乡村开展志愿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七)开展艾滋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八)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原则,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加强对本级十字会业务工作决议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紧扣“三救三献”等业务工作,对本级十字会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重要培训活动和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关切,可能面临重大风险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内设部门职能简介

洱源县红十字事业编制4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设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专职副监事长1名;不设内设机构,统一设立一个综合办公室。

负责统筹全县红十字会重要会议、活动的会务、文秘工作;承办县委委、县政府、州红十字会和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与有关单位工作联系,及时向主要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承办红十字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审核印发红十字会文件及起草有关重要材料;负责公文、档案、印章管理,机要收发、信息收集报送和编发简报;负责重要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督促和反馈;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和值班、信访、保密、保卫、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兼职、聘用干部的选拔使用工作;统筹县红十字会机关工会、妇委工作;统筹管理县红十字会机关各类资金;负责县红十字会机关和下属单位日常财务与资产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县红十字会机关预决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和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和募捐资金,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负责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及时按规定拨付救灾救助款和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挂钩村委会工作;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党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洱海保护、“三清洁”、老干部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任务;负责宣传、检查、督促、指导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实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团体会员单位发展管理,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工作;负责统筹县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抓好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县红十字会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红十字会相关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传播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新媒体舆论阵地建设和网络舆论监督、引导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挂钩创卫、创文工作;负责募捐筹资工作;依法管理县红十字会接受的各级组织及个人捐赠款项;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大型募捐活动;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负责透明度指数工作,对募捐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公开公示;负责募捐箱管理工作;牵头完成意识形态、依法治州(法治建设成效)、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任务;组建和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和管理,督促做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扶危助困工作;负责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备灾救援及应急救护培训等工作;负责接受、分发、运输、储备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募集的备灾救灾救助物资;完成交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