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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释义|第二十一条:规定捐赠款物处分及捐赠人权利
来源:  作者:  编辑:洱源县  日期:2024-03-19  点击率:4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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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捐赠款物的处分及捐赠人权利的规定。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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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洱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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