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红十字会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回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切实加强大理州红十字会在各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红十字会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发布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各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第四条 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三审三校”制度
(一)日常新闻信息
1.各县市红十字会、会机关各部室(中心)撰写的信息稿件,分别由县市红十字会领导、会机关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向州红十字会邮箱(d1hsztg@163.com)投稿,投稿单位和会机关各部室(中心)应对稿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州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对来稿下载进行信息编辑,编辑人员和部室(中心)负责人对编辑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校对。
3.州红十字会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后进行审核发布。
(二)重大活动、会议信息
州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编辑信息,各部室(中心)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方面的稿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党组书记终审后签发,行政业务方面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常务副会长终审后签发。
第五条 负责发布的人员对经审核后的信息再次认真核对,在确认审核意见和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第六条 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
第七条 坚持信息发布“回看”
州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实行信息发布“回看”制度,针对发出的信息,三天内需要对信息发布后阅读量、转发量,网络媒体、网民评论等反馈信息开展“回看”,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与网友形成互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传播社会正能量,保障信息发布后在网络上的反响,有力推进工作开展。
第八条 会机关党支部、各部室(中心)要积极主动及时报送信息,所报送的信息要保证数量和质量。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组织宣传部负责对各部室(中心)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登记,年终将统计结果报党政办公室作为部室(中心)责任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行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配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不得转载无版权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