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信息 |
组织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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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指导、协调全县红十字会工作。
2.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急救。
4.积极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捐赠者的意愿处置分配募捐款物。
8.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9.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