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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汇编
来源:  作者:  编辑:大姚县  日期:2023-09-06  点击率:2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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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关键字:

     

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四章控制措施

第五章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六章信息与沟通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八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监督

第九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二章   领导班子会议参会人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五章   会议议题资料要求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七章   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审批、制发、 归档

第八章   决议执行和纪律要求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十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及原则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四章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五章缺陷分类及认定

第六章评价报告及其应用

第七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四章预算下达与执行管理

第五章预算调整管理

第六章决算管理

第七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八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基本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四章支出和费用管理

第五章预算结余管理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九章财务印章及网银管理

第十章内部控制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十二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支出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

第四章公务接待费

第五章会议费

第六章办公用品

第七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公务卡管理办法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和要素

第三章   财政电子票据领用和发放

第四章财政电子票据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

第六章附则

大姚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采购组织形式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五章采购管理程序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

第六章固定资产盘点、维修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调配管理

第八章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

第九章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十章资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建设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章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五章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第六章建设项目档案及评价管理

第七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章合同订立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

第五章合同纠纷管理

第六章合同归档

第七章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制度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发放制度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采购制度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保管制度

大姚县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 意见》(财会〔201524 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 设基本指引》 (云财会〔202043 《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 2023—2025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楚财办〔20236 号)《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2023—2025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大财办〔2023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部门, 建立起覆盖全局突出重点、标准规范、运行顺畅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开展全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大姚县红十字会现有制度情况,本制度汇编收录、修订编制依据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风险评估提示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共形成了18项内部控制核心制度,本制度汇编与单位制定的党建、人事以及其他未纳入《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专项管理制度,共同构成收录、修订形成《内部控制制度汇编》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本制度汇编及相关内部控制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关键业务流程,绘制流程图,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形成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体系。

大姚县红十字会

2023 7


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单位工作职责,有效避免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的原则及“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 ”的要求,结合大姚县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 通过查找、梳理、评估单位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 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 大姚县红十字会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姚县红十字会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

第四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 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 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要确保内部控制的建立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是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核心理念。制衡是在单位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设计。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 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部门职能,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真实完整。

第六条  内部控制的主要要素

(一)内控环境。内部环境是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 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单位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指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 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七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单位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领导班子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第八条单位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股室。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干部职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九条  内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内 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内控监督领导小组由会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具体事项实际情况, 由领导班子会指定该事项主办股室及其分管领导以外的人员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并向领导班子会报告履职情况。

第十条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保证内部监督组织机制、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控监督领导小组结合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监督检查。内控监督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监督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和实 施有利于本单位内部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包括单位层 面和业务层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特定工作计划和项目实 施需要,还应在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针对具体项目一定期间内的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责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红十字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队伍,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

第十三条  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会领导应当在廉政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干部职工应当遵守职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领导和职工的法制观念,严 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防范、化解、处置机制。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 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十七条  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 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  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 方面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内 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 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等级为的风险。

进行风险分析时,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 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合理分析、准确掌握局领导、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风险规避是单位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风险降低是单位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 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风险分担是单位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风险承受是单位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需要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四章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 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分级授权审 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 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指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 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 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 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 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 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一节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是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决策机构;下设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单位内设各业务股室是内部控制的具体执行主体内控监督评价领导小组是内控的监督检查评价机构。

(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职责:确立单位内部控制政策,审 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 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股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控 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二)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 工作。牵头组织培训,拟订基本制度,审核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与 工作流程,审核各股室、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 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各股室、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提 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各股室、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 情况实施监督,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对风险事件进行调 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三)大姚县红十字会各业务股室职责:各股室分别对本股室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并对讨论确定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

(四)内部控制监督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 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一)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建 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建立三重一大 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重 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三重一大 事项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 三重一大 议题确定、会议酝酿、会议人数、议题 讨论、会议表决、决策实施,应该按照集体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进行。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常务副会长审核签发。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一)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涉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 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内部控 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三)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内控关键岗位轮岗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是否属于轮岗范围、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情况下,应当采取监督检查等防控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一)不相容岗位,是指如果由同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二)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 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与大姚县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及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分配权力,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内部授权机制,对授权内容和程序作出规 范,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

第三十条  根据组织机构管理等发展变化、风险状况,审慎 确定被授权人的权限,并对授权执行情况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 机构职能。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十二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及 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节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三十三条  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预算管理结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  收支管理。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明确收支管理机制;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 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 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五条  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采购管理机制;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 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六条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资产管理机制,明确资产的归口管理 部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执行、 资产验收与保管、出纳与会计、固定资产的处置与审批、实物管理与账务管理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明确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合理设 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立项申请、立项审 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相互分离, 内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资产安全和项目建设完成。

第三十八条  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合同归口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 权限。确保合同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合同的订立、执行与监督 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 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与财务部门、合同经办部门的沟 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收支、采购、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

第六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九条  单位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四十条  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第四十一条  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单位内部各管理级次、 责任股室、业务环节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及时传递给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 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三条  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 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下列情形是单位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单位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相关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滥用职权。

第四十四条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 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单位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及时传达至全体职工。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四十五条  单位经济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各股室、所属单位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十六条  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 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单位职工利益密 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公开,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执行进度、三公经费和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二)5·8人道日”“99公益日”网络爱心筹款执行情况;

接收社会爱心捐赠款物执行情况;

)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等;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单位认为有必要向单位职工公开的经济活动事项。

第四十七条  公开方式。经济信息公开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网络公开,本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信息公开栏公开;

(三)书面通知、印发成文件发放到单位人员手中;

(四)会议公开;

(五)其他法律、法规允许公开的方式。

第四十八条  公开程序。由经办人草拟公开事项的内容和形 式,经股室负责人审核,重大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自信 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通过单位内部会议公开的内容,按照大姚县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信息公开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八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相关股室在内部监 督中的职责权限,明确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五十条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根据大姚县红十字会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五十一条  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 建立与执行情况, 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监督部门每年对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单位内部控制相关材料及报告。

第五十三条  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 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九章

第五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规范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班子工作条例》《中 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决议,带头接受监督,带头作出表率。

第三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效能,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决策,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省委、州、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涉及大姚县红十字会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大姚县红十字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决策。

(五)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以大姚县红十字会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 以大姚县红十字会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七)涉及单位领导班子分工,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机构改革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新增表彰奖励事项。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一)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提名、考核、辞职、辞退、重要奖惩等事项;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二)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

(三)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人选的推荐。

(四)县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申报。

(五)单位公务员等级评定、职级晋升、辞职、辞退、重要奖惩等事项。工勤人员、事业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及重要奖惩等事项

(六)单位重要人事编制、各股室负责人、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任免。

(七)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大姚县红十字会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及调整方案。

(二)纳入国家和省、州、县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计划。

(三)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建议。

(四)大姚县红十字会资产单项价值1000 元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等。

(五)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较大金额(5000 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六)大姚县红十字会承办的重大活动事项。

(七)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二)单项支出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资金款项开支事项。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 事项由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单位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因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召开会议决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领导班子会上说明决策情况。

第九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公示和社会听证,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 广泛征求意见;对易引发矛盾纠纷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选拔任用干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提请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三重一大 事项,须提前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充分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决策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席。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表决时,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四条  决策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但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县委报备。

第十五条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  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 案。决策结果,办公室应通知有关股室。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管理。

(一)大姚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对分管股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议履行监管职责。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大姚县红十字会要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监管。

(三)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邀请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并按有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落实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照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领导班子决策失误 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查明情况、厘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对在非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执行决策不力或违规变通执行、错误执行导致严重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配套使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大姚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全会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议事活动的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大姚县红十字会“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是全会集体领导的最高组织形式,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班子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遵循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领导班子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三)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实行常务副会长末位表态,常务副会长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最后表态。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五)领导班子会议是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领导班子的一切议事、决策都要遵循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领导班子会议参会人员

第四条  领导班子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常务副会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会长或者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召开,主持人事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常务副会长报告。

第五条  领导班子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办公室负责人邀请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并按有关规定对“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议题需要,经常务副会长决定,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或紧急工作需要研究时,常务副会长可随时召集。必要时也可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务副会长确定。

第七条 领导班子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议题汇总、草拟印发会议通知、纪要等文件,做好会议记录,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归档。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根据“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办公室汇总并拟出初步议题,报请常务副会长审定。有关股室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酝酿初步书面意见提交会议讨论。领导班子会议不临时讨论未列入议题的事项。议题可分为决策性议题和通报性议题。决策性议题是指属于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决策范围、须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议题;通报性议题指不必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但需通报知晓议题。

第九条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指示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会内部重要文件、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三)研究制定并审定红十字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

(四)研究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五)研究决定各股室人事干部的提名、推荐、调整、任免、 奖惩、劳资福利、年度考核、干部管理权限内重要事项等工作。

(六)研究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学法用法等工作。

(七)安排部署各股室的相关工作,研究决定股室提出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决定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大额资金安排事项。

(九)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并做出相应决定。

(十)研究其他应当由领导班子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十条  由各股室提出大的议题, 以及办公室征集待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议题,都要填写《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会议议题审批表》,依次经议题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会长或由委托副会长审定。

第十一条  凡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并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各领 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部门提交的议题应认真把关,准备不充分、议题不成熟、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不上会。

第十二条  股室需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 由办公室汇总提出,按程序报批审定。股室报的议题列入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方案后,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股室反馈。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可召开专题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第五章   会议议题资料要求

第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拟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方案,及时通知有关股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

第十五条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报股室应事先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与相关工作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所提意见、建议的政策和事实依据要清楚,措施具体可行。对经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股室的倾向性意见。

第十六条  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材料,会议精神部分要概括准确、简明扼要,贯彻落实意见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第十七条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材料应按照程序分别经各有关股室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第十八条  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的文件和材料应提前送办公室。会议有关文件应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

第十九条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由议题承办股室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需要由他人汇报的, 由分管领导确定。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办公室提前 3 天发出领导班子会议通知,收集需要领导班子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对议题充分酝酿。除紧急情况外,领导班子会议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在会议 1 天前告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涉密议题会上发出,会后收回,参会人员应做到涉密议题保密工作)。

每位出席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出席。研究“三重一 大”重大决策时,提前 3 天向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汇报和邀请参加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充分征求意 见,条件成熟后方可上会,并由汇报股室提供议题材料。对于领导班子确定的、涉及全会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中心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协调,提前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和会议材料等准备工作,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涉及全会工作重大决策事项及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讨论决定重大议题时,可由领导班子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在会后向其通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做到集思广益。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表决事项的人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的方可通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审慎决策。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深入交换意见后再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十四条  对于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和有严格办理时限的 问题,不能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但又必须迅速作出决定的,可采取传达方式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也可由领导班子书记及时处理,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

第七章   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审批、制发、 归档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遵循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真实反映会议的全貌,要记全、记准与会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发言。会议记录整理结束后必须请全体参会领导签字确认。会后由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拟制有关批复或转发文件。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各领导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会议以年度为界,依次编为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纪要第 X 期。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会议决定事项除干部任免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均应编 发领导班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拟写,报请常务副会长签发, 也可以由常务副会长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及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股室。

第二十七条  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以单位名义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或下发涉及全会性工作的文件,须由常务副会长签发。

第二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在领导班子会议上的发言,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整理成文,发送有关领导和有关股室参阅。

第二十九条  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由办公室按年度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章   决议执行和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  凡属领导班子会审议的“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并由办公 室根据领导班子会决议填写《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交办通知书》(简称《交办通知书》)给主办股室,紧急重要事项需立即进行交办,一般事项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办。交办事项由会领导按分工组织相关股室和部门实施,紧急重要事项需立即执行,一般事项根据《交办通知书》填列的时限按期完成。

第三十二条领导班子决策交办的议题,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常务副会长建议提请下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 决执行领导班子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第三十三条  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须向班子或常务副会长说明原因。责任股室应对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告领导班子,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  领导班子会议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讨论情况,不得擅自留存涉密资料。如议题内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置于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常务副会长对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会议决议,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 经会议批准, 由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过网络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

第三十七条  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领导班子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领导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抓好跟踪监督;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可再次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

第三十八条  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或布置工作的执行和办理情况由承办股室负责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报告,决策事项办结后,主办股室将办结情况报告填写到《交办通知书》中提交办公室归档。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领导班子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领导班子决定不符的言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规则行为的,或者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则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常务副会长的相关责任。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对违反本规则的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 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章      

第四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会议议题审批表

附件 2: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交办通知书

附件1:

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会议议题审批表

议题名称

部门

人员

提交日期

完成

时限

议题

要点

及需

要决

定事

(相 关附

件请

附)

有关部门意见征求协调情况

意见征求:

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部门

负责

人意

领导意见

常务副会长意见

提交领导班子会审


附件2:

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交办通知书

编号

部门

时间

完成

时限

执行

情况

反馈

情况


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善治理体系,防范和管控风险,促进各项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和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大姚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完善性、运行的有效性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是内部控制政策、法规、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的评价。大姚县红十字会单位层面主要指整体控制环境,业务层面则涵盖了各职能股室的内部控制活动。

第四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对整体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也可以对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类业务或者某些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及原则

第五条  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参加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组,在“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组织相关股室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自评,对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七条  各股室应结合日常经济活动和专项业务开展情况, 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相关规定开展内部控制执行和自我评价工作。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 实施,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实 施时,为单位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将单位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的内部控制作为评价范围。

(二)重要性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评价应将重要业务活动和高风险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地反映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现状。

(四)及时性原则。与大姚县红十字会相关的外部环境或内部管理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评价的重点、范围、频次和实施方式等。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分为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结合 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搭建的风险清单,分层次分板块对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内部控制牵头股室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二)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相互分离。

(三)“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

(四)是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督办制度。

(五)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六)是否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实行归口管理。

(七)是否建设信息系统将内部控制流程固化,减少或消除人为操控因素。

第十二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管 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具体是:

(一)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对各类经济活动实行预算管理。

2.预算编制是否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预算调整程序是否规范。

3.是否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有效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4.是否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

5.是否建立预算执行结果分析及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由财务集中核算;是否存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的现象。

3.各项支出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类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是否履行规定手续。

(三)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是否对采购业务实行预算与计划管理。

3.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并按照权限签订采购合同。

4.集中采购项目是否经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各业务环节记录。

5.是否建立预算编制、采购业务和资产管理等岗位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6.是否对采购业务实施归口管理。

(四)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是否对各类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3.是否建立资产台账,购入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是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各类资产的配置、使用、调剂、租借和处置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执行。

5.是否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岗位是否定期对账,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6.是否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五)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对外签订合同是否经授权审批,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现象。

3.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价款结算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包括合同的登记、保管、归档和统计等。

5.是否建立财务岗位与合同归口管理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6.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处理是否按约定条款或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及时。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上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提出的缺陷、风险、整改建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作出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决定;

(二)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

(三)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四)组织各股室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五)在各股室自我评价基础上,实施现场测试等工作;

(六)根据评价结果认定内部控制的缺陷类型;

(七)汇总评价结果;

(八)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内部控制监督小组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每年 12 31 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准日,并于次年的 6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 专题讨论、实地查验、统计抽样、穿行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  在综合运用各类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应当充分收 集被评价股室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证据,规范填制评价工作底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第五章缺陷分类及认定

第十八条  缺陷分类

(一)按照缺陷的成因,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控制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经济业务活动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控制设计不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运行缺陷是指控制设计适当,但没有按设计意图执 行,或者执行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的缺陷。

(二)按照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1 .财务报告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不符 合单位内部管理要求、不能合理保证大姚县红十字会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按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严重程度,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如果为实现某一控制目标而设计与运行的控制存在 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应当认定针对该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

2.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 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应当引起领导班子会的充分关注;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1.未对业务风险做出揭示;

2.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3 .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4.突破限定的权限;

5.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6.管理要求未嵌入相关制度、流程。

第二十条  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采用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方式。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大姚县红十字会存在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

<资产总额0.5%

资产总额0.5%

资产总额1%

<资产总额1%

收入潜在错

<收入总额0.5%

收入总额0.5%≤<

资产总额1%

收入总额1%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该缺陷是否具 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大姚县红十字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大姚县红十字会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违反法律法规比较严重;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既定比例;

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领导班子会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0.1万元以下(含)

0.1万元~1万元(含)

1万元以上

第六章评价报告及其应用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方法,评价结论,拟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通过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发现的经济活动 设计缺陷、运行缺陷、各类型风险以及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 议、整改措施等,各股室应认真整改,原则上于评价当年的 12 31 日之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未完成的原因、延期整改完毕的时间点、进一步整改措施等说明。

第二十三条相关股室应合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得出的结论,促进大姚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主要结论按内部信息公开机制进行公开,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股室评价结果与股室负责人的考核挂钩,实行追责问责,促进各股室内部控制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 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 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是指在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整体 框架和要求范围内,根据大姚县红十字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收入主要是财政按预算批复的拨款和专项经费等,预算支出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年度为日历年度,自每年 1 1  日至 12 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  领导班子会负责审议决定预算、决算事项,听取预算总体编制、运行情况。

第六条  领导班子会负责预算管理总体部署,审议决定年度预算草案以及年度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办公室作为本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草拟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拟制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汇总、审核预算申报资料及预算草案;牵头组织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确定预算执行规则;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等。

第八条  各股室是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收集、提供与项目预算相关的材料,编制本股室项目预算草案;配合提供预算执行、决算、绩效评价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 的总原则。按照收支两条线 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本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总貌。

第十条 预算编制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预算编制工作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经费收支预算和分 析。编制前应认真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预算年度各种可变因素。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编制逐项核实各项收入,积极稳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编制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即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其次根据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 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日常公用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发展的需要。

支出按性质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基本支出预算 办公室根据单位概况、人员、国有资产变化和其他基础信息变动情况申报;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申报情况拨付,实行动态管 理。项目支出预算由各股室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预算控制数申报。

第十四条  办公室牵头,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收入预算及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各股室编制,经其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汇总本会预算,编制预算草案草案经领导班子会审批后,按照县财政局要求,上报本的年度预算数据和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  经县财政局审核后, 办公室牵头,根据县财政局预算调整控制数和预算编审考评要求,组织各相关股室对预算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并按财政要求再次上报。

第四章预算下达与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经人大审批的年度预算, 由县财政局向本下达年度预算批复文件。年度预算批复文件是本会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收入预算按预算批复文件执行。基本支出预算按照核定的指标分解,项目支出预算根据项目预算申报批复分解。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要求报送预算执行情况信息时,由办公室按县财政局的要求报送并做好报送记录。

第十九条  办公室根据预算公开要求,按照本会信息发布程序,将年度预算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第五章预算调整管理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 由于发生 不可抗力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临时工作安排等不可预见因素而造成的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一经批复,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照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及本会预算编制与审批管理要求,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领导班子会审议后, 由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第六章决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按照县财政局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决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决算数据核对、清理程序, 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决算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要按规定编制形成年度决算报告,并对本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年度部门决算情况等进行分析,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按县财政局要求上报。对 于需要公开的信息,按照决算公开要求和本会信息发布程序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第七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股室对项目预算资 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说明,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本会情况,编制本会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报领导班子会审批后按县财政局要求上报。

第二十七条  预算经费绩效评价的内容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实 施,报告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 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法等。报告要结合自身职能、年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写。

第二十八条 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相关的记录资料、绩效目标 事项情况等资料,相关股室应进行收集整理,作为自评检查验证记录留存。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姚县红十字会 财务管理基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和国家、省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大姚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股室和备灾救灾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围绕服务于大姚县红十字会工作。

第四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依法 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年度决算,真实反映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状况。

(二)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行绩效评价和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做好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履行职责,为单位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各股室应当积极支持和主动接受财务监督, 自觉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经费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第七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单位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调配资金,统一财会业务领导。集中管理是指单位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集中制定和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集中管理会计事务。

第八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工作实行领导班子领导下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会长协助常务副会长管理财务工作。领导班子会是单位财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班子会按照三重一大 分级授权机制,负责对单位日常财务管理运行中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研究或审议。

第九条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办公室作为大姚县红十字会 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常务副会长和分管财务工作副会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设置的工作岗位为:财务负责人、会计岗、稽核岗、财务档案管理岗、出纳岗、采购管理岗、资产管理岗、综合岗等。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工作岗位人员配置应符合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第十条  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关 键财会岗位,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 进行岗位轮换。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按时完成轮岗的,应采取定期审计或专项检查的方式防范内控风险。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 力,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大姚县红十字会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大姚县红十字会 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取得的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及非税收入。对满足预算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在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在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所取得的非税收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在收到款项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指定账户,任何股室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收入,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五条各项收入应由财会人员收取,非财会人员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支出和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的支出反映在预算会计中,包括:

(一)行政支出。是指大姚县红十字会为履行职能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大姚县红十字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大姚县红十字会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支出和事业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 大姚县红十字会按国家、省工资政策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大姚县红十字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水费、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零星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国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大姚县红十字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包括离退休工资、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反映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反映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 土地和无形资产, 以及购置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无形资产购置等支出。

(二)其他支出。指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捐赠支出等。

第十七条大姚县红十字会的费用反映在财务会计中,包括:业务活动费用、资产处置费用和其他费用。

(一)业务活动费用是 大姚县红十字会 依法履行或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资产处置费用是 大姚县红十字会 经批准处置资产时发生的费用, 包括转销的被处置资产价值, 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者处置收入小于相关费用形成的净支出。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坏账损失、罚没支出、现金资产捐赠支出以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第十八条大姚县红十字会 的支出和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 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应拒绝办理。财务报销参照《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大姚县红十字会 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 并按照规定向财政局或者其他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 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项目承办股室应按项目预算批复执行,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预算结余管理

第二十条大姚县红十字会 预算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 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其他结余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 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非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非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专用结余是指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变动和滚存情况。

其他结余是指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一条大姚县红十字会 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用结余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其他结余等。专用结余的提取和使用应该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应正确计算各类结转和结余。每年底 要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结算,确保会计资料全面、完整、真实和合法。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大姚县红十字会 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 1 年内(含 1 年)耗用或

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应明确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 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开立银行账户,并控制开户数量。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根据库存现金的使用情况,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在需要提取备用金时, 由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银行预留的印鉴,按银行要求办理备用金提取相关手续。

单位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付及保管,出纳人员必 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现金的收支手续。出纳在 办结现金收付业务后,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纳同时负有保管库存现金的责任,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要及时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单位每半年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是否账实相符。 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指定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对出纳管理的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盘点,盘点后编制《现金盘点表》, 由参与盘点人员签字。库存现金清盘情况及时向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负责人报告。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账户由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开设和管理。 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执行,不准私自开设账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由会计和出纳或财务主管授权人员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催缴,确保账款及时足额入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明未达账项内容、未达日期、未达金额等主要 信息。如涉及账务调整,按未达账项性质和相关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银行账户变更、撤销等相关的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银行账户。

银行票据的领购, 由出纳根据票据的使用情况,按银行相关 规定办理。在启用票据前,出纳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 破损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将票据送回发放部门处理。 票据和财务印鉴应严格分开管理,不得相互代为用印。票据及密 码器统一由出纳保管,财务印鉴由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印章管理岗负责保管,

负责使用审核和登记,出纳及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代持代用印鉴。

出纳应设支票登记簿,按照支票号码进行连续登记,记录支 票的使用及作废等情况。开具支票时,出纳依据经过审批的《费 用报销单》,按照支票填制要求开具票据,财务印鉴保管人加盖 印章。开具支票后,出纳在支票登记簿中对支票号码、用途、金 额进行登记,并提请票据经办人在支票登记簿中签字确认。填写 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支票,应在支票原件加盖作废戳记,并及时记录于支票登记簿中。

第二十七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 财政票据管理参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管理。大姚县红十字会 根据国家规定 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国库零余额账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 理规定,不得超范围、超用途、跨类款项使用国库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第二十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单位在 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 大姚县红十字会 对单位或 个人的一种债权。会计岗定期向 大姚县红十字会 反馈应收及预付款挂账情 况,相关股室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监控,防止长期挂账,一年至少 集中清理一次。对个人无正当理由欠款挂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局大姚县红十字会室应将个人欠款情况报送纪检监察组, 由纪检监察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 大姚县红十字会 与其他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办理结算,避免长期挂账。

建立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计提制度,对确实长期挂账或无 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符合计提条 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计提坏账准备,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责任人个人归还。计提的坏账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核销。

第三十条  存货管理。存货是指 大姚县红十字会 在开展业务、后勤保 障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大姚县红十字会 大姚县红十字会室应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 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的责任,严格管 理,控制存货的库存和消耗,保证存货的安全,提高存货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管理按 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 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安装工程等。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大姚县红十字会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形成新增资产的,应在资产交付使用后及时登记资产台账和资产卡片,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 大姚县红十字会 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 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十四条大姚县红十字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无形资产的计价遵循以下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 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 生的其他支出,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 理;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 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接受捐赠、无偿 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 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 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 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为 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第三十五条大姚县红十字会无形资产的转让,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必须纳入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三十六条大姚县红十字会无形资产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 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 大姚县红十字会 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

第三十八条大姚县红十字会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受托代理款项等。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等款项。

第三十九条大姚县红十字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条大姚县红十字会各股室应加强对应付及预收款项和代管款项 的管理,对应付及预收款项及时清理,按时结算,不得将应记入单位收入的款项记入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四十一条大姚县红十字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欠、截留和坐支。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会办公室每年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领导班子会进行通报。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收入支出状况、经费结余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局办公室要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报表编报口径应当与财政部门的要求保持一致,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可用性。

第九章财务印章及网银管理

第四十四条大姚县红十字会的财务印章包括单位公章、法人印章、财 务专用章、会计、出纳名章。局办公室负责人应不定期检查本单位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单位财务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财务专用章分别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会计和出纳人名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二)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 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 续, 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时间、枚数、名称等。

(四)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名称、法人和财务人员发生变 更时,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并将银行预留印鉴报县财政局国库股备案。

(五)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等情况,应立 即书面通知银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六)停用、废旧财务印章要及时封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五条 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收支活动。

(一)应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财务印章使用情况。

(二)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三)严禁为空白支票、空白财政支付凭证、空白发票及其他空白表格等加盖财务印章。

(四)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必须经会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六条  财务印章刻制必须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 由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或单位刻制。

第四十七条办理网银支付业务时,应确保网络安全,禁止使用非属 大姚县红十字会 电子设备办理网银支付业务。

第四十八条  银行账户的 UK 或优盾,应当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保管人请假、离职或异动时按财务印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内部控制

第四十九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财会 201221 号)的要求,建立预算、收支、资产等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保证 大姚县红十字会 经济活动合规合法、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止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履行职能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十条  局长对本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一条大姚县红十字会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的财务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三条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 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大姚县红十字会 各股室和个人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

第五十四条大姚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应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 督权。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规范 大姚县红十字会 财务收支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工 作、有效做好内部会计控制、保障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运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会计制度》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管理规定,结合大姚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出审批

第二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务支出由各股室具体实施和管理,办公室财务负责财务支出核算和管理;公务活动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严格执行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持事前支出预算的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开支。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严格执行内部分级授权审批控制制度,所有支出都要经济稽核会计对支出附件的完整、合规性进行稽核,经过相关审核审批的支出事项由财务分管领导进行支付签批后支出。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经费支出按分类、分级授权审批,具体分类、分级授权审批如下:

(一)直接执行类。包含工资福利支出、水电费、电信费、邮电费、报刊费、从常年签约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款项、已经按照三重一大 审批确定并形成相关合同的进度款项支付 (其中进度验收相关事项仍需要按照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规则进行审批), 以上事项为直接执行类,不需要经过会议审批, 由 主办股室根据应支付事项,整理事前审批资料、发票、验收资料、 经办人签字确认,提交股室负责人审核,再提交财务稽核岗稽核后, 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即可支出。

(二)1000 元以内(不含 1000 元)的日常公用支出,由主办股室整理事前审批资料、发票、验收资料、经办人签字确认,提交股室负责人审核,再提交财务稽核岗稽核后, 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即可支出。

(三)1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无前置审批的支出事项, 应由主办股室根据支出事项实际情况,提出议题报领导班子会进行审议,经领导班子会审议批准后,按照经办人确认、股室负责人审核、财务稽核岗稽核后, 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后支出。

第五条  经费支出的报销程序各股室经办人按要求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必须注明股室、用途、分项金额、汇总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内容。经费支出经股室负责人、财务稽核人稽核后,报财务分管副长审批。报销单据应有正式发票及其他合法凭证,所有报销凭证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名称、 印章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转账支付的,报销凭证收款方(销货方)应与款项汇入账户一致。报销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报销单据不符合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不予报销。经办人对取得的原始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下述几类费用除以上报销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一)购入性支出的发票等报销凭证上应注明货物明细,未注明货物明细的,需附销货清单,清单上需有销货方有效印章。

)签订有合同的支出,报账时需附合同。支付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还应提供《政府采购审批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等相关附件。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及县级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第七条  严格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使用公务之家 ” APP  提交出差申请,按流程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应当从   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八条  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出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申请出差人员在公务之家 ”APP 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职工出差应当按两人住一个标间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单住的,应书面报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标准报销差旅费,报销时未在公务之家 ”APP 上发生的费用需要提供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第九条  出差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大 姚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办字〔201448 号)《中共 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姚县县级机 关部分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大办字〔201726 号)《中共 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事业单位 和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交通费报销标准的补充通 知》(大办字〔201974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

第十条  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省内出差除处置紧急事项外, 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 出差前须报分管副会长审批。公务机票采购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对参加会议、培训的,只报销往返两头的差旅费。 原则上不参加收费的会议和培训。如因工作需要参加收费的会议、 培训,必须由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副会长和分管业务副会长共同审批。

第十三条  职工出差应当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 开具规定收据;在群众家里用餐的,按实际用餐情况直接交纳伙 食费,必要时可要求收款人开具收条由接待单位安排在群众家就餐并已由接待单位统一结算餐费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就餐后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和结清伙食费,严禁拖欠。

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 50 元,其中:早餐10 元、中晚餐各 20元,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

第四章公务接待费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大姚县县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 餐标准》(大机服联发〔20201 号)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先报批后接待的程序办理公务接待事务。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审批制度和公务接 待清单制度。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 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对无 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前,接待股室应当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说明被接待的单位、工作任务,人数、接待标准,接待地点、陪同人员及接待费用预算等内容,报分管副会长审批,据此作为报销依据。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股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 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经分管业务副会长和分管财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特殊情况下派出单位事先未向我会发出公函(通知)的,可 按程序先行报批安排接待,事后由相关股室(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否则,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吃请、请吃等违规公款吃喝行为。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提升接待规格,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 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 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 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 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十六条  接待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我会统一安排食宿的,接待费用标准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等有关规定。

(一)工作用餐。每一批次来宾可安排工作餐 1 次,原则上 安排自助餐,根据来宾情况也可安排桌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 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 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餐馆,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各股室要严格执行工作 餐开支标准,禁止铺张浪费。严格执行《楚雄州全面禁止公务活 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公务接待一律不提供酒品和香烟。

1.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股室办理业务的,由各股室先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凭相关单位出具的公函和审批单到会办公室申请安排公务接待。

2.上级检查组、考核组、调研组及大姚县城区以外的单位到我调研检查工作,用餐标准根据来宾职务级别、参照县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确定。厅局级正餐每人每餐控制在 150 元以内,县处级正餐每人每餐控制在 120 元以内,乡科级正餐每人每餐控制在100 元以内。用餐标准今后随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变动作适时调整。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 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 1/3

(二)住宿安排。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 由办公室负责 在定点酒店(宾馆)联系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住宿安排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本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三)车辆安排。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根据来宾人数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不得搞层层多人陪同。接待用车按照局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根据需要安排接送站和必要的工作用车。

第十七条  接待费报销一事一结算,报销时应提供接待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公务卡结算凭条、发票、菜单作为报销凭证。凭证不全,不予报销。

第五章会议费

第十八条  由会议承办股室编制会议方案及会议经费预算, 办公室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常务副会长签批后方可召开会议。严格履行会议费预算的审批。

第十九条  召开会议本着节俭、高效、务实的原则,少开会, 开短会,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有关工作部署不涉密的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实行会议费预算审批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会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严格会议费预算审批,各股室召开的会议需在 预算申报前制定会议计划,经领导班子会审批后纳入部门预算会议费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类会议

70

105

40

220

类会议

70

90

30

190

类会议

70

90

30

190

四类会议

由各单位按照不高于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在大姚县召开的会议,大姚县城区范围内参会人员不核拨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 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 50 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 上在政务中心会堂召开,不安排住宿(会议当天不能往返的乡镇除外)会期不得超过一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预算召开会议,不得 超预算支出会议费。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 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 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不安排驾驶员的食宿, 由驾驶员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由召开会议单位承担的,不得向参会人 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 议费;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 务接待费;严禁违规扩大会议规模和会议费开支范围;严禁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除召开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在大姚县的单位 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大姚县以外地区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六章办公用品

第二十九条  办公用品主要是指办公文具、存储介质、清洁工具、电源配件等。

第三十条  办公室是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结算报销等事宜。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使用情况列出办公用品清单,可以 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不能通过电子卖场采 购,属于经常性使用的办公用品耗材,通过采购程序确定长期供应商,将供应商联系方式通知各股室。

第三十二条  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 自行联系供应商送货,验收单由办公室及需求股室人员共同签字,否则不予结算费用。

第三十三条  各股室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过量积压,确保合理利用、降低消耗。

第三十四条  办公用品应全部用于办公所需,不得据为私有,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办公用品应按实际需求领用,不得将办公用品当作劳保用品按人均发放。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各项经费按照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实行一事一结 的结算管理办法,当月发生的费用在 30 日内必须结清和报账,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限未报账的,办公室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及规定的经 费用途管理使用为保证经费支出规范、符合审计和财经制度规 定,借调、帮助工作人员不得挤占大姚县红十字会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支付借调或帮助工作人员经费的,必须提出具体理由附情况说明报会办公室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审核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开支各类费用,严禁相 互挤占挪用;凡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办公室不得给予支付经费和报销。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列的各类经费报销,有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应结合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 算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效能,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 提取使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银行卡 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办理。公务卡是指在职职工持有的,主要 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特种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 人一卡 实名制度, 由职工个人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主要用于 日常公务支出、财务报销等业务。同时,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 付结算业务,当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时(非公务支出),由持卡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一)公务卡的结算项目:办公费(不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手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凡属上述事项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具 备刷卡条件的,应采用移动支付结算。持卡人采用公务卡或移动 支付结算公务消费后,必须取得银行刷卡消费凭证(POS 单)、 移动支付截图及发票,作为日后报销的相关凭证,按相关报销审批程序审批后, 由出纳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

(二)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予报销手续费。当 公务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 1 万元或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时,则应通过转账方式办理结算业务。

第四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办理公务卡支出报销时,持卡人应当按本单位报销的 有关规定,在报销单后附发票及其他报销所需相关依据,连同公 务卡刷卡消费凭证 POS 单或移动支付截图,按规定程序审批后, 到办公室办理报销。刷卡凭证和移动支付截图作为该笔业务通过公务卡结算的有效证明,应视同发票管理。

(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发票和公务卡结算证明, 以备日 后报销。报销人应按结算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 与现金、支票支出的报销单据分开单独粘贴。发票与刷卡凭证或 移动支付截图要配对粘贴(支付凭证在前),多张刷卡凭证或移 动支付截图对应一张发票的, 以及多张发票对应一张刷卡凭证或 支付截图的,也应按顺序粘贴好(刷卡凭证在前),并在刷卡凭 证或移动支付截图右上角注明。发票与公务卡刷卡凭证或支付截 图金额应当相符,如二者出现差异则只能以票据金额较小者为准给予报销。

(三)持卡人应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因持卡人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所产生的利息等支出由持卡人承担。

(四)因向供应商退货或其他原因等导致已报销的公务支出 应退回的,收款方退回款项后,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单 位出纳。由出纳填制《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照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务卡的管理。

(一)公务卡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办公室 确认、银行办理 的流程,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 实名管理。 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 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到发卡行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 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 知单位财务人员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因个人使用不当、与其他 卡(账户)绑定、非本人使用、被盗、密码泄露、公务卡遗失、挂失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三)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 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 相关费用, 以及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超过还款日还款引起的相应利息、滞纳金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 后, 由持卡人及时向办公室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刷卡消费行为在 未经审核审批报销前均被视为个人消费行为,相关事宜由持卡人 个人负责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不承担所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结算处理及违规责任。

(一)在职人员应当办理公务卡,符合刷卡要求的公务支出 原则上单位不再预借现金,特殊情况经批准借给现金的,所报销的费用仍然通过单位账户转入个人公务卡(或工资卡)账户。

(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 公务卡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 报销。违反规定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 大姚县红十字会 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后,为了规范票据行为,加强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1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234等规定,结合大姚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云南省财政厅监制,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用票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电子凭证

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和保管。

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电子票据与财政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据财政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证财政电子票据的生成、传输和存储安全可靠,且财政电子票据的任何篡改都能够被发现,并在相关信息系统中设置必要的程序,防止财政电子票据重复入账。

第二章   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和要素

我会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结算类电子票据

1.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电子凭证

()其他财政电子票据

2.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电子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是指向红十字团体及个人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电子凭证。

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复核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电子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等。

用票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后,云南省财政厅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同步制作包含用票单位电子签名的财政电子票据信息,经验证电子票据号码唯一性、用票单位电子签名有效性后,追加财政监制电子签名,生成完整的财政电子票据。

第三章   财政电子票据领用和发放

  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填报下一年度财政电子票据预计使用需求,向财政报送财政电子票据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电子票据。

第十条财政电子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第十一条首次申领财政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当登录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注册申办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领用证,并提交财政进行核准后,才能进行财政电子票据申领。用票单位办理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领用证,应当向财政提交申请,按规定提供与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材料和单位收款电子印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再次申领财政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当对已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申报核销

十三财政电子票据一次领用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使用量。

第四章财政电子票据使用

十四  用票单位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五用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十六用票单位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并对开票信息、用票单位电子签名有效性负责。

十七用票单位应当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财政电子票据推送给交款人,同时交款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服务平台获取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

十八交款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服务平台和查验小程序查验财政电子票据真伪。

十九用票单位和交款人可以凭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账务处理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的单位,在报销入账时,应当查验财政电子票据是否有效且无报销记录,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入账报销信息及时反馈财政部门,以防其他受票单位重复报销入账

二十  用票单位发生票据信息填写错误或有作废需要的,应当开具等额的红字票据冲抵,操作后红字票据对应的原财政电子票据可视化样式票面应标记作废字样。

二十一在全面推行财政票据无纸化前,用票单位应当根据交款人需求提供换开财政纸质票据服务。

二十二用票单位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对已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申报核销。用票单位申请核销财政电子票据,应当填报待核销财政电子票据种类、起止号码、使用数量、作废号码、收款金额供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用票单位申请核销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还应当同时填报缴库情况财政部门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及时审核用票单位申报核销的财政电子票据,并及时进行核销处理。审核通过后可正常发放财政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应当根据审核结论补充提交相应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二十三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可以仅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电子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

二十四  用票单位应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定财政电子票据风险防范措施妥善保管财政电子票据签名设备,确保财政电子票据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证开票信息与收款信息内容一致.

第二十五条 用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4 ) 追究相应责任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大姚县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姚县红十字会采购工作,建立健全采购制度, 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开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姚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采购是大姚县红十字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的行为,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

第三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

(三)国产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求的;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采购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公正办理、诚实守信 原则,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条  严格按照先预算后支出,先审批后采购 的程序执行,按年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决算。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  领导班子会、采购领导小组是采购决策机 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分级授权机制研究决定单位采购事项,审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

第八条  会办公室为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大姚县红十字会组织采购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各项采购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政府采购;

(二)研究制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督促各股室遵照执行;

(三)负责统计汇总各股室采购预算,编报单位年度采购预算;

(四)编制采购文件;

(五)委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招标工作;

(六)报送采购材料、统计采购数据、收集采购资料;

(七)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根据验收结果办理资金结算支付手续,归档采购资料;

(八)负责涉密项目的密级管理,负责保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依法履行其他采购工作职责。

第九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各股室作为采购需求股室,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申报年度采购预算;

(二)负责论证、编制项目需求、任务计划;

(三)谈判并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度、质量情况,评估项目绩效。

第十条  内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对违 反采购政策规定情形的,视情节给予责令纠正、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采购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采购组织形式主要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省财政厅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内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 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大姚县红十字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县财政备案后实施。

分散采购指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 外,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采 购预算 60 万元以下且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分散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标的,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达到省财政厅公布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采购商品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 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认定的。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取最低价法确定中标顺序。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取综合评分最高法确定中标顺序。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供货渠道单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需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单一来源采购须经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询价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质量标准明确,现货货源充足,价格波动不大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  经保密局批复的涉密项目,办公室应当对承建项目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实施采购时,从事同一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有二人以上共同对采购项目负责,并且明确 A/B 角人员。

第五章采购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申请。采购预算作为经费预算的重要组成 部分,应与经费预算同步申报。需求股室填写《大姚县红十字会 采购需求申请表》(附件 1),重大项目采购应附采购依据、基本情况及项目 需求分析报告等。申请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签负责;办公室对采购合规性、可行性审签负责。采购预算金额 1000 元以下(不含 1000 元)的项目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预算金额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项目,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领导班子会审定。完成审批流程的采购申请由会办公室汇总,并按预算编报要求填报。对于需求股室未申请或财政部门未批复的采购项目,该预算年度不予安排采购。

第二十三条  采购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 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省财政规定的采购组织形式及《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主要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和 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自行采购项目可视 大姚县红十字会 组织能力,自行组 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领导小组和需求股室相关人员应全程参与。

(一) 自行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邀请。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 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由 大姚县红十字会 名义发出,在规定 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 件。 自招标邀请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2.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和地点,采购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需求股室代表参与开标。

3.评标及定标。由内控监督领导小组人员现场拆开密封完好的 投标文件,并审核投标方资质及公布报价,采购领导小组人员审 核技术参数,在审核无误的前提下, 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预先制 定并公布的评分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 标未成交的供应商。以上程序应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现场由参加开标人员签字,书面记录分别由采购领导小组入档保管。

4.签订合同。对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0 天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二) 自行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领导小组、需求股室、内控监督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从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 自行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领导小组、需求股室、内控监督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向其提供磋商文件。

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从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 自行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领导小组、需求股室、内控监督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事宜参照大姚县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需求股室、内控监督领 导小组和会办公室共同实施, 内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监督。专业性强或者重要、复杂的项目,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验收人员应当严格对照合同条款,对所购货物、 劳务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支付款项,需求股室应及时督促供 应商整改。合同中约定有退货或赔偿条款的, 由采购领导小组协调需求股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采购结算。对于分期付款的项目会办公室应当 建立合同付款台账,及时跟踪付款进度。验收合格后,办公室依据《大姚县红十字会验收及付款确认书》(附件 2),按大姚县红十字会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报批,并支付资金。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采购文件管理。采购文件包括申请报批报告、 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评 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 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过程中办公室应收集上述资料,采购结束后,及时将采购文件整理归档移交档案室。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行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参与采购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十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采购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内控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对于大型采购项目或其他需要全程监督的采购项目, 内控监督领导小组应当全程跟进监督。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与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相冲突的, 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姚县红十字会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大姚县红十字会采购需求申请表》

附件 2:《大姚县红十字会验收及付款确认书》


附件1:

大姚县红十字会采购需求申请表

填写

申请股室

采购需求明细

名称

数量

项目概况

股室负责人意见

会办公室意见

股室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采购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注:1.采购需求申请股室负责人、申请股室分管领导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审签负责;2.办公室对采购合规性、可行性审签负责。

3.采购分管领导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需求的复杂、重要性,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审议的,形成议题提交领导班子会审议。


附件2:

大姚县红十字会验收及付款确认书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小写)

本次支付金额(小写)

本次付款类型

根据合同第条约定,本项目分次付款,本次为第次付款:

付款类型:□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付款□项目进度款□项目完工验收付款

□质保期满付尾款退履约保证金

甲方(采购单位名称及公

章)

乙方(供应商名称及公

章)

甲方验收人签字

(验收签字需两人

以上)

乙方交验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下为项目验收时填写的内容

本次验收类型

□设备到货验收□项目进度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其他验收

验收日期

交验日期

验收结果(是否和合同文本描述及合同附表所列

内容一致)

验收意见(是否同意支付本次款项,该项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说明:

1、累计付款比例超过合同总金额50%时,需由乙方提供发票。

2、第一次付款需附合同原件。

3、如果合同约定项目完工需由专家组验收的,需另附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书。

4、本表一式三份,甲方两份(财务一份、采购人员一份)、乙方一份。


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  通过加强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勤政廉政,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业务需要。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 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 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归口管理股室,办公室设置一名资产管理员,其管理职责包括:

(一)按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分类核算;

(二)编制固定资产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监督预算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凭证的审核,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员协作,核对账、卡、物的相符情况,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

(四)汇总和编制固定资产需求计划;

(五)办理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手续;

(六)资产管理平台中资产卡片账的建立,管理固定资产条形码;

(七)协调各股室固定资产的调剂和使用;

(八)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包括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九)对重要资产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进行管理;

(十)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向领导提出固定资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其管理职责包括:

(一)准备本股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材料;

(二)资产报销;

(三)配合办公室完成盘点工作;

(四)及时将本股室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通报办公室;

(五)协助办公室完成离职退休人员资产移交清点工作。

第三章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固定资产系大姚县红十字会用财政拨款购置、 由上级部门或者他部门调拨以及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动产和不动产。

第八条  单价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 1500 元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办公和专业技术用房以及附属设施等各项基础设施。

第九条 上级部门调拨的物品,颁发的奖品,捐赠的物品,资产价值符合上条规定的。

第十条  根据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易损易耗、低值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申购按《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办公室应当对购置的资产按以下程序进行资产的

验收与账务处理:

(一)资产购入后由采购员和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购置资产的品牌、 规格、型号、单价、使用股室、使用人等录入资产管理网络平台, 按程序生成资产条形码,办理验收入库, 同时相关单据交财务进

行账务处理;

(三)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员办理接

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记录,录入资产管理网络平台;

(四)验收合格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加贴资产条形码, 申请

股室办理资产领用手续;

(五)财务根据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及领用记录,进行资

产的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验收工作完成后资产管理员对重要的固定资 产建立资产管理档案,资产管理档案包括资产技术资料及出库、入库资料,如各种凭证、技术说明和其他证件、验收记录及技术检验记录等文件。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

第十五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聘用、借用的人员名下将不进行固定 资产登记,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在所在股室负责人名下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应建立《国 有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录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分项登记,记录固定资产编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购置时间、使用股室、存放地点、使用人、保管人、凭证号等。 办理登记时,应由采购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对实物进行清点核对,并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持有正规的发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 单价及物品清单),分管领导的审批或政府采购部门的审批表和采购合同文件,办公室方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各股室集中统一使用的、无法记入具体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用固定资产,统一记入办公室名下保管。

第十九条  所有记入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将全部使用条形 码管理,其管理人和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负有使用、监管、保管、申请维修、报废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 由使用股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无库存需采购的按《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有库存的由资产管理员予以更换,并变更资产卡片。

第二十一条  记入保管人、使用人的固定资产因保管、使用 不当造成丢失和损坏的,将按资产原值,按每年省财政或政府会 计准则规定的基数依次递减折算,折算后的净额根据责任划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负责赔偿。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二十二条  各股室的人员调出、辞职、病故和退休的, 各股室负责人对涉及人员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变更手续,经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后,资产管理员进行账面资产卡片变更。病故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移交手续的, 由股室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对其保管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点移交,并变更资产卡片。

第六章固定资产盘点、维修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联合资产使用股室定期进行资产账实核 对;并牵头组织进行资产每年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底数不明的股室,办公室可以不受理新增配资产申请。

第二十五条  对于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固定资产, 使用股室提出维修申请,办公室联系供应商或维修服务商进行维 修。无法维修且未超过保修期的送交供应商协商退还, 已超过保修期的资产联系维修商进行维修。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调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职在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需的固定资产。各股室闲置的固定资产, 由各股室负责清点、造册后,移交资产管理员统一调配管理,并变更资产卡片。

第二十七条  因机构内部调整而撤销的股室,原股室人员名 下的固定资产可以随岗位流转使用,不再另行配备(除调出外); 原股室公用的固定资产, 由原股室负责人统一清理、造册,移交给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增设的股室所需的公用部分固定资产,原则上从原有的固定资产中进行调配,不足部分可申请增配。

第二十九条  单位内进行岗位交流的,原配发给该岗位使用的 固定资产,调离人员应当向股室办理移交手续,股室再将固定资产分配给新到岗人员。

第三十条各股室负责人每年度汇总一次本股室资产变更情况,配合资产管理员完成变更登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在机构内部调整或内部进行岗位交流过程中,因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卡片变更,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 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八章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的出借和处置必须报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资产处置是指对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变卖、报损、报废、捐赠、划拨等。

(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二)经批准需置换或交易的资产;

(三) 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资产;

(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四条  资产处置审批。

(一)内部审批。按照“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先进行单位内 部审批,1000 元(含)以上由领导班子会审批;1000 元(不含)以下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二)外部审批、备案。按照《大姚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大财资〔20231 号)文件要求报批、备案。具体如下:

1.一次性报废资产原值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核销单笔 货币性资产损失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 由领导班子会审批后,报财政局备案;

2.资产原值在 100 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的,由领导班子会审批后,报财政局备案;

3.资产原值大于 100 万元,但在 1000 万元以内(含 1000 万元)的, 由领导班子会审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4.资产原值大于 1000 万元,但在 5000 万元(含)以内的,由领导班子会审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资产原值大于 5000  万元的,由领导班子会审议,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对于非正常损失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 因,说明情况, 由资产使用股室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处 理意见,经领导班子会决定后对资产进行报损处理,财务据以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 由使用股室移交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涉及保密的, 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 由使用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三十九条  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和处置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九章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四十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资产在需要时,可进行资产评估,包括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固定资产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大姚县红十字会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固定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五)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十章资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姚县红十字会固定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十五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固定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章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建设项目管理 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姚县红十字会的建设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领导班子会是建设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及权限范围内建设相关其他审批事项。建设项目需经领导班子会集体决策。

第四条  办公室为建设项目的整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建设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工程设计及评审,负责或参与建设 项目过程管控、组织并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或其他有必要成立项目组的, 由分管领导 牵头组织,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等组成建 设项目临时管理机构项目小组/部,受领导班子会委托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内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事项的监督,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招标、重大款项支付、竣工验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  建立建设项目的授权批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各责任人的具体权限和管理职责,审批人不得越权处理。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做好建设项目基础调研工作,凡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建、维修改造等,按规定和程序向建设项目直接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报批等。

第八条  办公室或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或单位发 展规划,在调研基础上确定项目内容、 目标,组织相关部门或机 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建议书或方案内容应符合法定要 求。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经过内部审核后依照法定要求报主管 机构审批或备案。与建设项目配套的预算资金, 由会办公室按照资金申请规定申请资金安排。

第九条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需同时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或建设实施方案、资金来源情况、工程预(概)算等相关资料的,按规定要求报送。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法定要求编制,并经内部审核方可报送。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获取正式的评审和批复文件后,组织设计机构实施建设项目设计与概预算相关工作。

第四章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或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机构,依据审核 确定后的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设计施工图。未进行项目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动工。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预算等经单位内 部审定后,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机构 批准或备案。需要取得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件的,在正式取得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施工。

第十四条  根据建设项目情况,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设计、施 工、监理、造价等单位的选定,按照政府采购和规定的招标管理 要求实施,招标秉承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作 单位后按法定要求与对方签订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按照本单位合同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管 理和控制,包括施工周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工程实施过 程中,为确保建设工作主要问题得以有效沟通,项目管理机构应 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工程技术、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研讨和分析,掌握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要求,做到分权制约、责 任到人,最大程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内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 度,做到专款专用。工程计量及支付按照管理要求执行,确保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遇项目需变更的,按建设项目变 更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未经审核、报批,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重大建设项目变更应按照项目立项决策和预算控制要求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建设项目变更涉及增加预算超过原项目概算 10%的,应重新 开展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立项报批手续,未取得相关批复的,禁止项目单位擅自追加项目预算。

第五章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  办公室或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工程量和结算金额前 应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对需工程造价单位审核的必须经造价单位审核,审核结果是办理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款项支付需经过审核后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 格后向办公室或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符合竣工验 收条件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 不到验收标准,责令施工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待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或项目管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 工后,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做好审查核对工作。工程结算资料按主管部门要求报批。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具备 自行审查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 工结算审核工作,并编制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申请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工作。财务竣工决算审计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相关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和系列资料,编制和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建设项目档案及评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排专人负责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及时将 项目建设主要资料进行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档 案管理部门和按要求移交城建档案馆。特别是项目前期决策、审 批、施工图、招标、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交付后,视项目情况对项目前期决策 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 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对于有项目评价要求的,报请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价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州县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对外经济行为,维护单位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大姚县红十字会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 大姚县红十字会 在行政、事业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包括服务合同、建设合同、采购合同、保险合同等对外经济合同, 但不包括人事劳动合同(人事劳动合同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对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大姚县红十字会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五条  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人签订。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办公室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合 同管理办法、合同统一归档、登记合同台账及组织合同主办股室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审签手续。

第七条合同审签和履行全过程中,办公室主要负责用印、 编号、合同登记备案、合同统一归档和合同台账管理;会办公室 负责合同款项支付;合同主办股室主要负责合同调查、合同谈判、 合同内容和文本拟定、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办理合同款项结算、纠纷处理、合同变更、补充以及合同的归档等事项。

第三章合同订立

第八条  采购项目(委托业务、购买服务)、固定资产购置、 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项目等涉及资金支付的业务,除向常年签约供应商的按需求采购事项外,必须专项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 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条  订立合同,必须按照“先审后签 ”的原则。合同的 前置审批按照“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机制进行分级、分类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应纳入合同审查内容。合同订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合同调查。一般经济合同,主办股室应进行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对对方的资信情况全面审查。

(二)合同商谈。由合同主办股室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主办股室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存在合 同谈判的,合同文本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重大合同或法律 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由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合法合规。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合同主办股室应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四)合同审查。 电信、水电、常年供应商采购有效期内续 签的合同以及政采云平台采购形成条款格式相对固定的一般服务 类小额合同、协议,采用简易审查流程,可以不通过法律顾问审 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采取标准审查流程, 主办股室将合同交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法律意见 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涉及 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谈判、起草,应召开相关单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并将审查情况报分管财务领导。

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4.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

5.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

6.合同是否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条款。

(五)合同签署。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必 须先经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六)合同编号。合同盖章后办公室按规范的编码规则对合同进行编号。

(七)合同备案、报批。合同签署后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提交办公室,用以存档备案及登记合同台账信息,年底由办公室统一归档。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一条  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 必须采用标准文本,规定采用特殊合同文本的合同则必须采用特 殊文本。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书、书信、图表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 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合同内容。合同主办股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合同主办 股室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进,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四条  合同主办股室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履约困难或违约 等情况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按照合同款项支付约定,达到款项支付约定履约 程度的, 由合同主办股室整理资料,按照支付分类、分级审批流程报批后, 由会办公室依据款项支付审批结果办理付款。

第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二)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

(三)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四)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股室负责人审核,按照支出审批流程签批完成后,再转交财务付款。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结束,主办股室要填写合同办结报告表,报办公室备案并在合同台账登记合同办结情况。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监督小组根据办公室的合同台账,筛选 重要合同开展定期、不定期合同跟踪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全部合同的办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章合同纠纷管理

第二十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积极 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合同主办股室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并采取维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 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全面 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诉讼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依照合同分类审签流程 进行审签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合同归档

第二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办股室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销毁和私自保存档案。

第二十六条  归档合同是合同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关键记录,主要包括:

(一)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等;

(二)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变更协议;

(四)各种批准文件;

(五)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六)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 管期限。具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执行,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 永久保存。法律、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相关档案的收集、借阅按 大姚县红十字会 档案借阅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合同涉及机密的,有关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合同条款或内容。

第七章

第三十条  凡因未经授权或超过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故意或 过失审查不严、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造成大姚县红十字会重大损失的,追 究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行政与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姚县红十字会合同审签单》

2.《合同办结报告表》


附件1

大姚县红十字会合同审签单

合同名称

主办股室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经办人

    签订主体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方选

择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直接委托   ¨其他

合同主要内容:

前置审批

(审查)

事项

¨电信、水电、续签合同及政采云平台采购类

¨按照相关政策及上级部门批准执行类

¨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领导班子会审议确定

¨法律顾问审查意见

主办股室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2

大姚县红十字会合同办结报告表

(主办股室填报)

主办股室

经办人

合同名称  及核心内容

    签订主体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执行金额

万元(人民币

合同事项

建合¨¨

产合¨¨

¨属无收支合同

合同办结情况说明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完善救灾物资的采购程序。采购救灾物资时,发布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签订采购合同,以降低采购风险。

第三条 加强捐赠物资、资金管理。每笔捐赠物资和资金,要及时入库入账,定期进行检查核对,避免捐赠物资、资金管理出现差错。

第四条  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捐赠者意愿,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捐赠的救灾款物只能用于救灾,不能用于扶贫济困。

第五条  发放捐赠款物要体现红十字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放前对受益单位、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以备核对审计。

第六条  捐赠资金物资分配计划遵循“重点突出”“相对集中”的原则,避免重复救助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第七条  捐赠物资发放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或赈济救护股提出计划,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采购。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由赈济救护股提出发放计划报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后,办公室或赈济救护股发放。

第九条  相关科室和发放人员做好捐赠物资发放表格、文字、照片、录像等痕迹管理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发票、收据、分配计划、执行结果等),年终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发放制度

第一条县红十字会发放使用捐赠款物,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为原则,必须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救灾救助工作。

第二条  与捐赠人达成一致捐赠意愿的,应按捐赠意愿发放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财产,可以根据红十字事业和救灾救助需要发放使用。

第三条  接受的不适用于救助工作的非货币性财产,在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后,可用于红十字会备灾或其他人道救助工作,也可将捐赠财产义卖,义卖后所得款项继续用于救助工作或转入红十字会基金。

第四条  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财产发放使用、管理信息的反馈制度,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财产的去向和发放使用情况。捐赠函或捐赠协议对于捐赠财产发放使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捐赠人如实反馈相关信息。

第五条  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使用严格遵照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物专用,严禁截留、转移用途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救灾救助物资发放使用根据捐赠者意愿和灾区需要,价值5000元以下的由赈济救护股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使用;重大支出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会领导集体批准后发放使用。个别特殊情况先由分管领导批准发放使用,后向会领导集体报告发放使用情况。

第七条  物资发放使用严格按要求填报《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物资发放登记表》以备案备查。

第八条款物发放使用必须尊重捐赠者意愿,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是上级红十字会分配的款物还应在征得上级红十字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及时向捐赠者和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款物发放使用情况。

第十条  款物发放使用,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以及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一条  款物发放使用后,应及时收集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备案备查。

第十二条  对款物发放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款物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红十字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如实答复。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采购制度

第一条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采购,但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二条捐赠款采购救灾救助物资由赈济救护股和相关人员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应当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节约费用,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紧急采购的规定办理,紧急采购工作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由招标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按招投标法执行。

第五条红十字会进行议标或询价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必须报经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由红十字会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采购监督部门和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招标采购小组按招标采购程序和办法进行议标、评标和采购

第六条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招标采购救灾救助物资按捐赠款物接收制度和捐赠款物发放制度执行。

大姚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保管制度

第一条捐赠物资由赈济救护股两人管理,一人负责保管物资,一人负责建立专账,对所有入库、出库物资、物品一律验证登记、入册。入库物资要建立库存物资台帐,一律凭入库单清点物资入库,做到手续齐全,名称与实物相符。捐赠物资入库时,需核实数量、检验质量、填制入库单,非捐赠物资不得私自入库;凭出库单清点物资出库;

第二条保持库房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防虫及清洁等工作,确保物资完好。禁止非管理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第三条 物资出入库,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第四条  对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每半年对库房物品进行一次清理,管理人员要对物资的品种、数量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

第六条  仓储物资出现因存放不当等原因造成货物变质、毁损、污染、过期或发生错发等现象,应及时向分管会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进行检查处理。

大姚县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红十字会的相关法规,为规范、高效的完成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安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指的建设项目是指县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资金中安排用于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房建设等的建设项目。县红十字会根据接收捐赠资金情况向相关乡镇下达项目计划,各乡镇根据项目计划及相关条件进行项目申请。

第三条  项目申请必须书面形式提出并报电子文档,应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可提供的配套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实施具体的条件、建设用地的权属等。

第四条  申请项目要符合乡镇、村组总体规划和适应当地发展;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

第五条  项目由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按照专款专用及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县红十字会正式下达建设项目。

第六条  经审定不符合原则、要求或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应予调整项目计划。

第七条  项目通过审定后,项目实施即可进入前期工作,按发改、住建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建设项目必须由县红十字会、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方三方共同签项目协议书,明确责任、义务、项目质量要求和进度等事项。

第九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实施方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质量及资金承担责任,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托项目相关人具体负责项目工作。乡镇红十字会按项目实施方项目工程进度报告(进度、质量)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条  乡镇红十字会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报县红十字会并及时进行处理。若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项目与原计划出入过大,须暂停施工及拨款,并及时上报县红十字会,得到县红十字会书面处理意见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十一条县红十字会对项目实施进行不定时检查。

第十二条援建项目资金实行专户或专账核算。乡镇红十字会应根据援建协议设置账簿或明细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财政性资金混合管理。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账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全、符合时限。

第十三条  援建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按照协议及预算确定的范围、标准拨付和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勤俭节约,要有利于社会监督,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  县红十字会按阶段下拨项目款至乡镇红十字会;乡镇红十字会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方或供货商。县红十字会下拨援建项目款按施工进度拨付, 援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分三次拨付:即启动拨付30%、主体完工拨付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整上报竣工报告后拨付50%;援助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分两次拨付:即启动拨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整上报竣工报告后拨付50%。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资金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努力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十七条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后,如果项目最终支出低于预算,余额需归还县红十字会,或在取得县红十字会书面同意后转作其它相关用途。

第十八条  积极为捐赠人提供服务,随时接受捐赠人的咨询或实地检查。捐赠人有要求的,应邀请捐赠人出席奠基或竣工仪式。并向捐赠人提工程竣工报告书,内容包括建设前后的照片、质量验收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应冠名“××博爱××”。捐赠人如有要求,应按捐赠人指定的名称加以冠名。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要在醒目的位置用牌匾或立碑的方宣扬捐赠人的奉献精神。牌匾由建设单位按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统一制作,费用从项目工程款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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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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