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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大理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大理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群团组织。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市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寻找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一)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二)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大理州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资产、干部人事、后勤服务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和创建示范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宣传工作;承担各级、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的筹集、调配、监管等工作;承担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事业发展等工作;承担大理市红十字会监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赈济救护科:负责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救援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等;负责开展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等;承担应急救援相关储备物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统筹组织调度志愿者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和现场救护等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