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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应急救护“现场课”
浙江省温岭市红十字救护师黄佳怡事故现场救助伤者
来源:转载中国红十字会官网  作者:  编辑:元谋县  日期:2024-07-19  点击率:5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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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岭市红十字救护师黄佳怡路遇一位老人倒在地上,她果断伸出援手,并向现场的群众普及应急救护知识。

事发时,黄佳怡正在去接孩子放学的路上,在云樾观岭附近的城西大道路段,她看到一位老人倒在地上,旁边停着一辆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的私家车。黄佳怡毫不犹豫地下车冲上前去,一边跑一边喊:“我是红十字救护师,我能帮助他!”围观群众见状,纷纷为她让路。

得知有人已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黄佳怡先检查老人受伤情况,发现其头皮和手部轻微擦破出血。老人生命体征正常,神志清醒。于是她守护在老人身边等待120急救车到来。

这时,围观群众纷纷出谋划策,有人建议把老人扶起来,有人说让老人躺平,还有人建议把老人头部垫起来……

作为一名红十字急救师,黄佳怡对这些建议一一给予阻止。针对伤者倒地这种情况,她开始了“现场教学”,向大家普及救护知识——

首先,确保环境安全是首要任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接下来,检查伤病员的状况,包括是否有反应、呼吸和脉搏是否正常,这些都能帮助我们判断伤病员的病情。

不明原因的伤病员,不能随意搬动,防止二次损伤。比如,患者颈椎损伤了,随意搬动,容易造成高位截瘫;头部或颈部受伤随意搬动可能压迫神经,加重伤势,甚至导致残疾或生命危险;疑似骨折,在没有专业医疗人员确认的情况下,也应避免随意搬动,以防止骨折部位移动,导致疼痛加剧或骨折碎片刺入周围组织。

其次,根据伤病员的情况,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急救措施,如止血、包扎等。但请注意,这些措施应在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进行。

黄佳怡在事故现场讲授的“急救课”引得过往群众驻足聆听。“很多人担心在救护过程中如果对伤者造成了损伤,对方会不会来追责。”黄佳怡说,“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没有用心肺复苏去救这位阿公,因为他的情况不需要。”黄佳怡表示,作为一名救护师,能用专业知识给大家普及,阻止了一些错误的救治行为,她觉得很有意义,“也希望更多人学习急救知识,关键时候既能保护自己,也能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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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元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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