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红十字会捐赠物资保管制度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捐赠物资由赈济救护科两人管理,一人负责保管物资,一人负责建立专账,对所有入库、出库物资、物品一律验证登记、入册。入库物资要建立库存物资台帐,一律凭入库单清点物资入库,做到手续齐全,名称与实物相符。捐赠物资入库时,需核实数量、检验质量、填制入库单,非捐赠物资不得私自入库;凭出库单清点物资出库;
第二条 保持库房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防虫及清洁等工作,确保物资完好。禁止非管理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第三条 物资出入库,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第四条 对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每半年对库房物品进行一次清理,管理人员要对物资的品种、数量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领导。
第六条 仓储物资出现因存放不当等原因造成货物变质、毁损、污染、过期或发生错发等现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进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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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楚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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