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分配、跟踪和反馈,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媒体、公众的监督。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主动邀请审计、财政、媒体介入对募捐款物工作开展监查、审计。
第二条 对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开公示公告。
第三条 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第四条 定期编制资助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报告,主动接受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捐赠款物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要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工作中,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第六条 救灾物资分配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救助标准和发放规程进行救助。在山区、贫困地区发放捐赠物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张榜公示分配信息。
第七条 单笔捐赠超过1万元的根据捐赠者要求适时公开使用情况。
第八条 捐赠款物本着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将信息公开。
作者:
编辑:楚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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