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救助范围
已确诊并正在接受治疗的0-18岁白血病儿童
02
补助标准
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03
申请流程
由患儿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昌宁县红十字会进行申报→县红十字会审核后上传到“天使云·中国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平台”→市级、省级、中国红十字会逐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项目救助告知书→患儿家属提交拨款所需资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资助款直接打到患儿银行卡帐户中。
04
所需材料
经确诊患有儿童白血病的患者,自愿携带以下资料到昌宁县红十字会进行项目申报。
1、救助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申请患儿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家庭成员有残疾人,则需要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4、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6、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7、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患儿近期彩色照片1张(电子版和纸质均可)
9、如患儿监护人只有1人(如单亲家庭),则需要按申请书内容提供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说明: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所有材料齐全后,由患儿家属将材料上报县红十字会审核,同时上传“天使云”救助平台,等待市级、省级和中国红基会审核。
县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875-7134499
扫码后点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0-18周岁)下载申请表
申请拨款
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通过的,下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告知书》,患儿家属收到告知书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红十字会进行二次上传:
1、本年度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医务处章、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2、以受助患儿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首页复印件(银行卡需复印正反面)
3、自付足额三万元的受助患儿医疗单据,具体要求如下:
①提供受助患儿医疗收费票据原件,票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须同时提交费用明细清单;
②若原件交于“新农合”“城镇医保”等报销,需提供报销部门出具的结算单/补偿单/分割单原件;
③若上述单据交其他部门再次报销,需提供加盖最后一次报销部门公章的单据复印件以及该部门出具的相关补助证明;
④扣除医疗保险和其他报销,单据支付余额累计不得低于资助金额(不低于30000元);
⑤医疗单据须含提交本回执当年的住院或门诊票据,累计不少于1000元; )
4、申请人如已提交《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需提交移植手术医疗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两年内提交,过期无法提交合格材料申请拨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05
注意事项
1、项目资助款必须全部用于受助患儿的治疗,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款或家庭其他生产、生活开支。
2、项目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在办理拨款手续过程中如受助患儿去世或痊愈,或已通过中国红基会获得其他渠道的资助,则终止资助。
3、救助项目分为“申请救助”和“办理拨款手续”两个环节,每个环节对材料要求十分严格,提交材料上传后,是否救助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意见为准,提交申请不代表已经获得救助。
4、项目受理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下发专门的《白血病儿童资助告知书》,患儿家属必须在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两年内提交合格材料申请拨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5、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隐瞒、虚假、伪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由中国红基会依法追索相关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