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活动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 正文
昌宁县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来源:  作者:  编辑:昌宁县  日期:2023-07-26  点击率:39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2022年4月3日,正值清明节放假第一天,保山市昌宁县的小李(化名)因交通意外抢救无效,在云南省红十字会和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完成了器官获取手术。小李捐献了一个心脏、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两枚眼角膜。小李也成为昌宁县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3月30日晚,小李不幸发生交通意外。“娃娃被送到镇中心卫生院后,又连夜把他转到县医院,一到医院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医生说娃娃的伤情太严重了,抢救过来的希望十分渺茫”小李的父亲哽咽着说。小李的母亲在外地打工,得知情况后连夜从外地赶回昌宁。
经过医务人员全力抢救,小李终因伤情严重而无力回天。小李的父亲说:“医生问我们有没有听说过器官捐献?想不想考虑捐献他有用的器官用于救治其他危重患者的生命?很早以前就从电视和手机上看到过器官捐献的报道,我知道捐献的意义,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告诉医生我们同意捐献”。

在家属表达了器官捐献意愿后,昌宁县人民医院与昌宁县红十字会取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与家属进行沟通,对其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政策讲解。4月3日上午8点,家属与小李告别后,小李被推进了手术室,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织在场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向小李默哀致敬,最终帮助家属实现了捐献意愿。小李捐献的器官和组织全部在云南实施移植手术,将延续4名重症患者的生命,并让2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其中,两枚肾脏将移植给2名未成年儿童。
这是小李留给世间最珍贵的生命礼物,同时也帮助昌宁县实现了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致敬捐献者!
作者:
编辑:昌宁县
上一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下一篇: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