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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昌宁县  日期:2023-07-06  点击率:4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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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红十字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办发〔2021〕15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29号)文件要求,现对昌宁县红十字会2022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市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昌宁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县内红十字组织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培训和健康科普教育;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关爱救助行动。

(6)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积极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9)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0)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根据需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昌宁对外开放,开展交流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综合办公室、赈济救护股两个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2名,事业工勤人员1名。2022年末部门实有干部职工6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制约、互为因果关系。生态效益的好坏,直接涉及全局和长期的经济效益。维护好生态平衡,做到既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形成生态经济效益。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价,进行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开始项目,以求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财政保障足额的基本支出。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用。

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及控制行政成本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制定行政成本控制目标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按差旅费规定的级别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会议不安排宴请。公务接待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不喝高档酒。

5.严格执行行政成本管制制度和厉行节约成本的规定,加强了公务差旅费、会务费的管理,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成本的增加。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我单位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及货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初预算收入80.72万元,年末决算收入72.29万元,2022年初预算支出80.72万元,年末决算支出72.29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完善了部门预算管理内控: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强化改进措施。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单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会计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昌宁县红十字会认真履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措施,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职能职责设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7.17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设置15分,自评分15分。

1.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5分):预算安排围绕昌宁县红十字会职能职责,服务中心工作,自评5分。

2.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5分):在职人员控制率=(6/6)×100%=100%≦100%,自评5分。

3.“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63-2.16)/2.16〕×100%=-70.8%≦0 ,自评5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设置40分,自评分39.26分

1.预算执行(15分)

(1)预算调整率(5分)。预算调整率=〔80.72-72.29)/80.72〕×100%=10.44%>10%,自评4.78分。

(2)支出进度率(5分):全年支付进度=72.29/80.72×100%=89.57%,自评4.48分

(3)资金结余(5分):2022年无资金结余,自评5分。

2.预算管理(1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强化改进措施,2022年修订完成《昌宁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制度》,自评5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无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自评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公开,自评5分。

3.资产管理(10分)

(1)资产管理安全性(5分): 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自评5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5分):固定资产利用率=(36.65/36.65)×100%=100%,自评5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设置20分,自评分17.91分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年初预算80.72万元,实际支出72.29万元,总体支付率89.57%。得17.91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设置30分,自评分30分

1.经济效益(10分):通过职能工作为昌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保障,自评10分。

2.社会效益(10分):通过职能工作为昌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保障,自评10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95%以上,自评1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目标得设置科学性、合理性需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绩效目标未做到绩效指标清晰、可细化、可衡量、可量化;预算不够细化,制定的相关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度重视,管理规范。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不断增强资金规范意识、完善资金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程序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开,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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