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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呈贡区  日期:2022-02-11  点击率:4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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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单位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清晰、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原则。

第三条  财务工作在区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主要领导对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领导负分管审核责任。财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财务具体工作负责人,设会计、出纳岗位负责财务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年度预算批复的收支任务,对本科室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岗位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财务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三)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把好政策法规,做好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财务信息相关使用者提供数据。

(六)负责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核销等事项。

(七)负责做好红十字会政府采购事项的办理。

(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

(九)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财务事项的公开、接社会监督。

第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复核报账原始凭证的各种要素,做到手续完备、材料齐全、金额准确、账目清楚。

(三)准确运用会计科目及时处理会计账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按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报告

(五)定期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六)完成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财务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依法依规支出,库存现金须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建立支票登记薄,出具支票要求做到手续齐全、去向明确。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六)妥善保管现金、支票、业务结算书、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等空白凭证。

(七)完成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八条 审批权限

经费开支实施分权审批。除人员经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外,单次支出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单次支出金额5000(含)以上的,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研究同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

第九条 报销流程

(一)经报人在《费用报销单》上认真填写用途、大小写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备齐相关附件,如发票、刷卡小票、合同、协议、签收表、会议纪要、询价材料等。

(二)保管验收或证明人签字。

(三)会计对原始凭证单据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意见、支付金额、列支科目。

(四)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

(五)单位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批签字。

(六)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七)出纳受理,报销支付。

第十条 报销单据要求

(一)经报人对所报销业务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报销时,需提供足额、真实的发票。发票的各项要素如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须开具完整、准确,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采购内容为办公用品、图书、家具等情形的,须一并开具采购明细,不得仅列示“办公用品一批”、“图书一批”、“办公家具一批”

(三)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表、绩效发放表、奖金发放表等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或制表人签字方能入账。

(四)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单据无效,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五)白条不作为报账凭证。

第十一条 报销时间

(一)每月1日至25日为报销日,除特殊情况外,其余时间不办理报销业务。

(二)当年所有票据须在当年1231日前报销完毕,除特殊情况外,跨年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公务卡使用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出。

(二)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人员,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还清卡内债务。

(三)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由个人保管,使用公务卡时,公务消费须与个人消费分开。

(四)公务卡支出报销时,应提供发票、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的,需书面说明原因。

(五)持卡人须于透支免息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提交报销凭证,因个人原因导致报销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国内公务接待

第十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十四条 接待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且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同城(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盘龙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区内考察调研一律不安排用餐。

第十五条 接待标准

(一)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

(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三)正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公务接待每餐用餐标准,人均不高于180元;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公务接待每餐用餐标准,人均不高于160元。

(四)正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公务接待每餐用餐标准,人均不高于120元;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公务接待每餐用餐标准,人均不高于100元;其他人员的公务接待每餐用餐标准,人均不高于80元。

(五)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工作用餐每餐标准,人均不高于80元。

第十六条 报销规定

(一)公务接待前须进行前置审批,经办人如实填写《呈贡区国内公务接待前置审批单》(见附件1,未经局领导同意而自行安排的接待,所产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如实填写《呈贡区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持有关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等,是记录和反应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

第十八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由单位指定的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保管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得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时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复制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抽换、拆封。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须对本单位财务支出、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资金使用等事项定期在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会议通报。

第二十二条 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税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财务审计、财务检查、纪检巡查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内部科室的统筹协调和内部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内部交叉检查,做好内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部门“三公经费”、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事项的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如因政策法规调整和上级部门要求变化,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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