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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保山市隆阳区  日期:2023-09-30  点击率:3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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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活动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隆阳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规定,结合区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红十字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下项目的自行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统一在财政“政采云”系统进行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区红十字会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终追加预算资金、各级补助专款、自筹资金等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自行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厉行节约,同等质量下价格优先原则;

(三)注重实效和服务质量原则。

第六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红十字会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会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陈赛珍、贾正杭、范加蓉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设在财务室具体由贾正杭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八条 红十字会采购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

(二)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

(三)审核、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手续

(四)组织、监督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

(五)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采购项目费用的结算

(六)理事会交办的其他采购业务。

政府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政办函〔20198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政办函〔201913号)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区红十字会自行采购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询价谈判后决定。超过60万元,按规定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办和业务股室组成谈判小组共同进行询价和市场调查,每次询价不低于3家,并根据各家报价情况组织谈判,填写《隆阳区红十字会采购内审表》,报执委会研究批准。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可简化流程,通过询价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订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和结算等。

第十 区红十字会在编报年度项目(指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预算时,应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等。

第十 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项目责任股室应尽快制订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采购方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并符合下述要求:

(一)项目和资金符合政府采购预算

(二)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研或论证

(三)采购时间与采购方式程序所需时间有效衔接。

十五 项目责任股室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起 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六 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项目责任股室应在 10 日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项目责任股室申请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购中标通知书;

)采购合同;

)采购商品验收报告或签收单;

)政府采购备案审批表;

)发票;

(六)采购内审表;

)其他相关资料。

十八 项目责任股室对提供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以及拨付单位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负责。

第五章 政府采购其它要求

十九 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基础台账,健全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及时记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计划申报、采购招投标、中标单位和合同签订以及验收等采购活动进展情况。采购项目全部结束后,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采购项目会议纪要、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采购项目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十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实施和管理。

二十一 加强对专兼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依法采购意识。

二十二 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每年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

二十三 本办法由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二十四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隆阳区红十字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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