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党办人事部  日期:2019-09-26  点击率:306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红十字会

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红十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行职责,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在推进云南红十字事业创新发展中建功立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励广大红十字工作者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担当作为、奋发进取,推动新时代云南红十字事业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优中选优、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不断激励红十字系统广大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联合成立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红十字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基层组织。

2.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红十字系统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

4)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精通,严守纪律和规矩,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2.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自觉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 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15个,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30名。

(二)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34个;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52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以及基层推荐、初审、复审、决定等程序进行。并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初审和复审,分别在所在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公示)。

(一)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单位所在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红十字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州(市)推荐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初审。省红十字会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荐对象初审材料直接报送省领导小组。

(三)省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差额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州(市)级评选机构。各州(市)级评选机构负责对本地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省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推荐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州(市)级推荐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至省领导小组。

(五)省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州(市)级工作机构

930日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红十字会成立州(市)级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并将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推荐

20191018日前,各州(市)级推荐机构根据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初审材料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主要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初审材料采用A4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一式5份,纸质材料通过EMS邮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相关表格可在云南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www. ynredcross. cn/)下载。

(三)正式推荐

2019115日前,各州(市)级推荐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和突出事迹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材料采用A4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一式5份,电子版刻光盘随纸质材料一起通过EMS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州(市)推荐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八、有关要求

开展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一)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坚持代表广泛、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县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和审核推荐工作。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社会组织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和当地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同时还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州(市)级评选机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

云南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人事部)

人:周  孙炜

   话:087167175235  67195073

   真:087167195073

电子邮箱:734939486@QQ. COM

   编:650200

通讯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924

 

附件:1.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4.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5.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 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8.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 推荐对象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红十字会

2019926


附件1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4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5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6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7 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8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9 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作者:
编辑:党办人事部
上一篇:云南省红十字会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公示
下一篇: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云南省红十字会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217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0689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7层  邮编:650200  电话:0871-67196666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