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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
来源:  作者:  编辑:昭通市  日期:2026-09-10  点击率:27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二、人体捐献可用于哪些方面?

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眼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经加工后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三、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4. 赴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进行书面登记。

昭通市红十字会0870-2122198

        昭阳区红十字会:0870-3188049

        鲁甸县红十字会:0870-8127785

        巧家县红十字会:  0870-7122092

        镇雄县红十字会:0870-3145255

        彝良县红十字会:0870-5126778

        威信县红十字会:0870-3181956

        盐津县红十字会:0870-3033566

        大关县红十字会:0870-3046955

        永善县红十字会:0870-3186515

        绥江县红十字会:0870-7622822

        水富市红十字会:0870-3107873   

四、完成志愿登记有何凭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是志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有电子卡和实体卡两种形式,效用等同。电子登记卡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志愿登记系统生成,需要实体卡须在志愿登记平台留下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制作完成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

五、登记后可以改变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网站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六、捐献者家属可以获得经济报酬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无偿”的原则,反对任何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器官捐献。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    

 七、是否可以指定捐给某位特定人员?

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根据国家器官分配和共享政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将会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八、人体器官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九、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十、志愿登记信息会被泄露吗?

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

 十一、成为志愿登记者,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会放弃救治吗?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表达过捐献意愿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
   十二、成为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当生命离去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都可以捐献,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确定,并要尊重家属的意愿。
  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器官;

5.有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

    十四、可以活体捐献器官吗?
    我国开展的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除给自己的亲属外不可以活体捐献器官。

    十五、如何送出这份厚重的生命礼物?
    当生命离去时,经医学评估合格,家属一致同意,在协调员的见证下,按捐献意愿获取器官。捐献的器官公平公正分配给器官衰竭患者,移植到患者体内,另一个生命重生。
    十六、只同意捐献某些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十七、器官捐献是否会令遗体遗容受损?
    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恢复遗体原貌,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捐献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十八、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捐献者家属承担吗?
    凡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十九、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捐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
   二十、器官捐献后,在安葬方面有相关优越政策?

根据捐献者家属意愿和当地风俗习惯,如选择火化的者,可以免费安葬在昭通市人体器官捐献·生命礼赞园(昭阳区大龙洞福安艺术陵园指定区域内),其余没有相关优越政策。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流程图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doc


人体器官捐献流程图


昭通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联系方式:

 

周仕祥     13408878589     昭通市红十字会

徐孟健     15987020876     昭通市红十字会

康玉玲     13887021731     昭通市红十字会

常开兴    13908703798     镇雄县红十字会

朱  燕     13887130019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人体器官潜在登记表及相关表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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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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