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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  作者:元阳县红十字会  编辑:元阳县  日期:2024-06-26  点击率:97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元阳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委、政府做好地震救灾救助等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结合元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红河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元阳县境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适用于本预案。元阳县以外特大灾害需要元阳县红十字会开展救援的工作,按照红河州红十字会的要求和部署执行。

1.4工作原则

1)在委、政府统筹安排下,在会领导班子领导下配合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3)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发挥作用。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一、二级应急响应

2.1.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一、二级应急响应时,红十字会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会长,常务副组长为专职副会长,副组长为分管会领导,成员由机关各部和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应急响应指令,根据灾情决定启动救灾工作计划,成立灾区前线指挥部,向委、政府、红河州红十字会等有关方面报告工作进度,下发救灾救助物资,派出救援队伍,帮助和指导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管理应急新闻发布工作。重大事项提交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2.1.2执行机构及主要职责

红十字会机关各室、备灾救灾中心,受灾乡(镇)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应急响应启动后,红十字会机关及备灾救灾中心统一编成五个职能组,在级应急指挥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灾救助计划,协同完成救灾救助或应急任务。

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由红十字会班子成员和室人员组成,负责启动预案,组织全红十字会系统实施应急响应,决定派出工作组;核批向委、政府及红河州红十字会汇报应急工作情况;决定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向红十字会汇报灾情并请求援助;组织指挥全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综合组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备灾救灾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内设联络协调小组、接待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主要负责会、政府应急指挥部联系;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召集;会领导到救灾现场的服务保障工作;汇总、上报本级红会救灾工作情况;红十字会系统内和内外、内外救灾人员和组织的协调、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救灾救助工作人员接待;救灾物资和相关物品的采购(备灾救灾中心负责);救灾交通工具的调度和安排;救灾期间的通信和网络的畅通;机关和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热线电话的设置和值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救灾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救灾组设在赈济救护部,由赈济救护部、备灾救灾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赈济救护部负责人任组长,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内设前方救灾工作组、救灾工作协调组、救灾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全程收集、分析和评估;制定救灾救助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灾区救援工作;前方指挥部的上下协调联络;救援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救灾物资接收、登记、入库、发放、运输和建立台账等工作;会同社会募捐组提出救援物资紧急采购计划和救援款物分配计划;配合综合组做好紧急救灾救援物资采购;与社会募捐组、宣传报道组协调沟通,掌握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提供灾情信息、救灾需求、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以及救灾工作进展;救援工作的评估总结。

社会募捐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社会募捐组设在赈济救护部,由赈济救护部、备灾救灾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赈济救护部负责人任组长,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内设捐赠接收组和统计工作组。主要负责:社会募捐的组织和管理,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与捐赠者洽谈、签署协议并监督履行;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社会募捐款物的接收和登统工作;社会募捐和救灾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向上报告、向下反馈、向社会公布工作;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全红十字系统接受捐赠情况,对外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等信息;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组织、协调接受审计。

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宣传报道组设在组织宣传部,由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组成。组织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起草应急救灾救助新闻发布稿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募捐呼吁;救灾救助和社会募捐的宣传报道;对外公布接受、使用捐赠款物等信息;在红十字会官网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灾救助活动,关注舆情信息;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管理。

监察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监察组设在监事会,由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监事会专职副监事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向上级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的情况。

受灾)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本地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有关决定;及时汇总本级灾情数据逐级报告;协调指挥本级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红十字会下拨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及反馈工作。

2.2三级应急响应

当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时,红十字会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由分管会领导率队赴灾区开展灾害评估、救灾救助和赈济工作;赈济救护部负责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备灾救灾中心负责救灾救助物资准备、调拨和运输工作。

2.3四级应急响应

当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四级响应时,由赈济救护部报告分管会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救灾救助,并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备灾救灾中心负责救灾救助物资准备、调拨和运输工作。必要时,也可由赈济救护部或备灾中心负责人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受灾乡(镇)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3.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灾害信息共享

红十字会系全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与政府应急办、减灾委、民政局、卫健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及时向红十字会报告灾情。)红十字会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并逐级上报当地灾情等信息。

3.2信息报送

3.2.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政府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具体按灾情报表表1填写)。

2)自救情况: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3)救助需求:除当地党委、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3.2.2报送渠道

逐级上报灾情信息,上报灾情的方式为中国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2.3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24小时。

3.3信息处理

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地震等相关部门核实灾情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第一时间向分管会领导报告,制定紧急救灾救助方案。经会领导审批后,及时向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上报灾情信息。

灾情初报。)红十字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向红十字会报告;红十字会接到级红十字会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审核和数据汇总,经领导审核后,向红十字会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可以越级上报灾情。

灾情续报。在重大灾情稳定之前,)红十字会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红十字会应在4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红十字会报告。红十字会在接到(镇)红十字会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灾情审核和数据汇总并向红十字会报告。

 

4. 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4个等级。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与之相对应。

4.1.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一级响应。

受灾人口300万人以上;

死亡50人以上;

受伤30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

毁田(地)面积3000公顷以上;

倒损房屋8间或2户以上。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50人以上,当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即启动响应。

2)响应措施

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第一时间通过受灾)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分管副会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及时向专职副会长、红十字会报告情况。

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五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安排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当全2个以上乡(镇)的灾情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害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一级响应时,红十字会发出内呼吁,同时通过红十字会发布全呼吁,寻求全国及总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

(3)响应流程(适用一、二级应急响应)

 

   

 

 






4.1.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二级响应。

受灾人口200万人以上;

死亡30人以上;

受伤10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8人以上;

毁田(地)面积1500公顷以上;

倒损房屋5间或1.2户以上。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10人以上,受伤80人以上,倒损房屋3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5.0≤M<6.0)以上地震。当受灾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响应措施

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分管副会长率前线救灾工作组赴灾区实地了解情况并与)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五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安排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当全2个以上)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害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二级响应时,红十字会在全发出呼吁,号召全红十字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1.3 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三级响应。

受灾人口100万人以上;

死亡10人以上;

受伤5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2人以上;

毁田(地)面积1000公顷以上;

倒损房屋1间或2500户以上。

发生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5人以上,受伤50人以上,倒损房屋1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4.0≤M<5.0)以上地震。当受灾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响应措施

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红十字会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由分管副会长率队前往灾区了解、评估灾情,并与)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赈济救护部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

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红十字会。

4.1.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两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四级响应。

受灾人口50万人以上;

死亡3人以上;

受伤3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0.5人以上;

毁田(地)面积500公顷以上;

倒损房屋3000间或800户以上。

2)响应措施

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视情况可由分管会领导或赈济救护部、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2紧急处置措施

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2.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

4.2.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根据情况在灾区成立前线救灾工作组。

4.2.3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2.4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4.2.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2.6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2.7动员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2.8积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助活动。

 

5.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情况,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红十字会援(重)建项目操作指南》执行,由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5.2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红十字会会同受灾)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5.3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4向灾区派出督导组,督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选点、项目开工、督导检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由红十字会和项目)红十字会承担,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可选择参与上述12项活动。

5.5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6)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要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的各项规章制度,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三级、四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周期不超3年,一级、二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周期不超过5年。

6.2物资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家庭包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

6.3通讯和信息保障

红十字会积极推进与各)红十字会之间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各级红十字会赈济、综合保障部门应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6.4人力资源保障

)红十字会应建设以专职干部为主,符合元阳县实际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逐级培训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部要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报会领导班子审批后,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红十字会备案。

)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和处置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7.3.1本预案由元阳县红十字会修订,并负责解释。

7.3.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作者:元阳县红十字会
编辑:元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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