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科学、迅速、有效地进行,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协助党委和政府对自然灾害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灾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云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塔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红塔区地震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玉溪市红塔区境内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其它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救援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云南红十字会和玉溪市红十字会要求作出响应。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破坏性地震,水灾、水库堤坝险情,旱灾、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当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参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等,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积极参与,上下联动、依法履职,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区红十字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红十字会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备灾救灾负责人和各乡、街道红十字会负责人组成。
职责: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统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服务保障工作;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监督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统筹做好心理援助和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接收和管理;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2.2 下设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应急物资保障组,每个组根据工作任务再分设小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备灾救灾有关工作人员、灾害乡、街道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全区灾害地以外的各乡、街道红十字会负责赈济救援的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抢险救灾,根据区指挥部前方联合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有序开展。
群众安置组组长由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区红十字会、各乡、街道红十字会负责备灾救灾工作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区红十字会指挥部的安排调集备灾救灾中心的备灾救助物资慰问受灾群众。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灾害乡、街道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区红十字会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全区灾害地的红十字会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做好募捐公告正式发布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款物捐赠工作;负责提前准备好发布募捐公告的相关方案、公告(初稿),在区指挥部统一作出安排时,能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负责有序做好募捐公告发布后大量物资或资金捐赠的接收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好捐赠仪式相关准备工作;负责捐赠款物的定期统计和上报;负责按照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通过区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的具体划拨执行,按区指挥部下达的物资调拨通知,根据需求调集运输车辆,向灾区运送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物资,组织志愿者搬运、分发捐赠物资;按“红透指数”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公示等后续工作。
医疗防疫组组长由红塔区卫生与健康局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红塔区卫生与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的人员组成。
职责:统筹做好心理援助和健康宣传教育。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和心理救援队参与救灾,协助红塔区卫生与健康局工作人员对参加伤员转运、包扎、急救等工作,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组长由区红会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接收和管理;负责通过总会灾害管理系统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救助物资;负责救灾综合材料的撰写、审批、上报;上级红十字会工作组的接待协调;承担捐赠方、红十字系统救灾人员赴灾害地考察的接待和组织工作;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调配开展救灾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保障办公设备及用品供应;其他相关后勤保障事务。
应急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红十字会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区红会财务人员、救灾工作人员及各乡、街道红十字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3 预防和预警
3.1 队伍能力建设
3.1.1 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做好救助工作的能力。
3.1.2 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志愿者、救援队队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3.2 救灾物资
按照每年资金安排做好救助物资采购工作,做好仓库物资管理。
3.3 宣传、培训与演练
3.3.1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3.3.2 建立健全每年红十字系统应急演练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自然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 应急响应
红十字救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根据区减灾委启动《红塔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级别同步启动同等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终止与区减灾委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相同步。
4.1 Ⅰ级救灾应急响应
4.1.1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区红十字会所有人员,各乡、街道红十字会负责人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和联合办公。
2)灾情上报
(1)及时向区指挥部了解灾情,确保灾害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一致性;
(2)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报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及时向玉溪市红十字会汇报灾情,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3)应急救灾
(1)以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Ⅰ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2)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召开红十字救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红十字会抗灾救灾工作措施;
(3)调配赴灾区救灾人员和车辆,做好相关应急通信器材和其他器材保障工作,做好赴灾区的相关保障工作;
(4)4小时内派出由区红十字会领导率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的救助需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及时向灾区调拨价值3万元的红十字救援物资。及时向玉溪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
(6)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实际需要,再次安排区级救灾应急物资和资金;
(7)根据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以区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的有关管理办法,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及时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和使用情况。
4.2 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4.2.1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区红十字会和各乡、街道红十字会负责人所有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和联合办公。
2)灾情评估
(1)及时向区指挥部了解灾情,确保灾害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一致性;
(2)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报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汇报灾情,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3)应急救灾
(1)以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2)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召开红十字救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红十字会抗灾救灾工作措施;
(3)调配赴灾区救灾人员和车辆,做好相关应急通信器材和其他器材保障工作,做好赴灾区的相关保障工作;
(4)4小时内派出由区红十字会领导率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的救助需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及时向灾区调拨价值2万元的救援物资。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向玉溪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
(6)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实际需要,红塔区红十字会再次安排区级红十字救灾应急物资和资金;
(7)根据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以区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的有关管理办法,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及时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和使用情况。
4.3 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4.3.1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确定响应等级后,区红十字会所有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实行 24小时联合值班。
2)灾情评估
(1)及时向市指挥部了解灾情,确保灾害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一致性;
(2)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报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汇报灾情,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3)应急救灾
(1)以区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2)参加区减灾委有关牵头单位组织的灾情会商或救灾指挥部会议,分析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调配赴灾区救灾人员和车辆,做好相关应急通信器材和其他器材保障工作,做好赴灾区的相关保障工作;
(4)派出由区红十字会领导率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的救助需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向灾区调拨价值1万元的第一批救援物资;根据灾情发展,向玉溪市红十字会提出动用储备救灾物资的申请建议;
(6)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向玉溪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
4.4 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4.4.1 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确定响应等级后,区红十字会所有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立即返回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工作人员随时保持与灾区的联系。
2)灾情评估
(1)及时向区指挥部了解灾情,确保灾害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一致性;
(2)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报分管领导或常务副会长同意后,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向会领导发送灾情信息;
(3)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向市红十字会汇报,最新灾情及救灾工作新情况适时上报。
3)应急救灾
(1)以市红十字会名义向灾区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启动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2)参加区减灾委有关牵头单位组织的灾情会商会议或指挥部会议,分析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调配赴灾区救灾人员和车辆,做好相关应急通信器材和其他器材保障工作,做好赴灾区的相关保障工作;
(4)派出由区红十字会领导率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的救助需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向灾区调拨价值 5千元的第一批救援物资;根据灾情发展和赈济救援组反馈的情况,向玉溪市红十字会上报请求支持救灾物资的请示。
5 应急保障
5.1 综合保障
加强全区红十字会应急救灾人力资源和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建设,并形成上下联动的高效运转机制。
5.2 人力资源保障
1.每年按1次 II 级响应要求进行人力资源准备,及时调整补充各工作组缺岗人员;
2.每年举办一次救援队培训或演练,有计划地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并开展培训。
5.3 资金和物资保障
1.每年向财政申请救灾专项资金或开展募捐活动,筹备一定数额的救灾备用金;
2.逐步完善全区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并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棉被、家庭箱、毛毯、急救箱,大米等;
3.与服务好的运输企业签订应急物流合作协议,确保灾害救援 I 级、II 级响应时,救援物资能够顺利接收、临时仓储和运送。
5.4 通信信息和交通保障
1.全面推进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的使用,逐步实现市区红十字会间灾情和物资调配的信息化;
2.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准备多种形式的应急通信方案,包括:对讲机、卫星电话、备用移动电话等;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准备热线电话、传真设置方案;
3.救灾车辆保养到位,与有实力服务好的汽车租赁企业签订车辆合作协议,确保灾害救援 I 级、II 级响应时随时出动。
5.5 社会动员准备
1.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面向社会的灾害逃生与自救互救技能以及卫生救护常识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积极争取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通过减灾工程、生计项目、防灾知识培训和基层志愿者组织建设四个方面,打造红十字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6 后期处置
一般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区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做好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后期救助工作。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红十字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报争取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红十字会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从事备灾救灾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预案征求意见,视情况变化适时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玉溪市红塔区红十字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流程示意图
预警值守 → 灾情接报 → 信息上报
↓
灾情研判 → 确定响应级别 → 启动应急指挥体系
↓
先期处置 → 指挥部紧急会议 → 灾情报送
↓
救援力量集结 → 现场对接 → 抢险救援
↓
群众安置 → 物资发放 → 医疗救护 → 心理援助
↓
捐赠公告发布 → 捐赠款物接收 → 分配发放 → 信息公开
↓
响应结束 → 营地撤收 → 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