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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玉溪市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玉溪市  日期:2026-08-19  点击率:3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玉溪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加强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根据《云南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玉溪市红十字会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玉溪市红十字会党组统一领导信息公开工作,研究部署、审核宣传重要事项,加强网络舆情防控处置工作

  玉溪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负责统筹各业务部室(中心)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程序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批。

第六条   遵循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团结协作的原则,根据各部室(中心)的工作领域,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含组织简介、主要职责、名誉会长、领导机构、联系方式、理事会信息)和信息公开(含采购信息、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栏目的上传;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建栏目上传;宣传筹资部负责社会捐赠(含我要捐赠、项目执行公开、机构募捐资格和税收优惠资格)、捐赠信息(网上直捐、捐物信息、捐物发放、捐款使用)等栏目的上传;赈济救护部负责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和红十字青少年栏目的上传;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互动交流、应急救援、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栏目的上传;财务室负责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栏目的上传;通知公告栏目由各部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审核责任。

  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五)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红十字会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红十字会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玉溪市红十字会官方网、微信公众号、博爱中国平台是玉溪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的权威发布渠道,也可以采取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

第十条 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生争议时,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第十  对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职责部室(中心)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第十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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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玉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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