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
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根据《永平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永平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救助申请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人道救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同时,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申请人提供近期县级及以上疾病诊断证明书;因残导致家庭困难的申请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智因学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的申请人在申请理由栏内还需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原因,因灾因自然灾害需附受灾救灾相关图片。
(二)材料审核
初审:村(社区)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核实信息真实性。
复审:县级红十字会按程序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救助,必要时开展二次调查。
党组审议:救助金达人民币3000.00元及以上救助材料审核通过后,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金额。
(三)救助实施
资金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受助人账户,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代办。
(四)监督管理
救助款发放需保留申请表及附件、银行票据等完整档案。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多方监督,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对骗取救助行为将追回资金并纳入征信记录。
二、救助类别
坚持“扶弱、救急、解困”的原则,重点救助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权益受到侵害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人每年接受县红十字会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一事一次,不得以同一事 由反复进行申请。救助应避免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标准为:
1.因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一般困难群众, 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2.因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困难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3.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别困难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4.如遇极特殊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申请,需报请执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