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云龙县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云龙县  日期:2026-09-18  点击率:25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切实加强云龙县红十字会在各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红十字会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发布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各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第四条 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三审三校”制度

(一)日常新闻信息

1.会机关撰写的信息稿件,分别由县红十字会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向上级及其他主流媒体投稿,并对稿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会办公室对日常信息进行编辑,编辑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对编辑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校对。

3.县红十字会领导审核后进行审核发布。

(二)重大活动、会议信息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方面的稿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常务副会长终审后签发。

第五条 负责发布的人员对经审核后的信息再次认真核对,在确认审核意见和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第六条 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

第七条 坚持信息发布“回看”

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实行信息发布“回看”制度,针对发出的信息,三天内需要对信息发布后阅读量、转发量,网络媒体、网民评论等反馈信息开展“回看”,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与网友形成互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传播社会正能量,保障信息发布后在网络上的反响,有力推进工作开展。

第八条 会机关要积极主动及时报送信息,所报送的信息要保证数量和质量。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行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配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不得转载无版权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作者:
编辑:云龙县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云南省红十字微公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