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红十字会困难群众救助办法(试行)》规定, 祥云县红十字会结合县内实际,明确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救助对象向县红十字会综合办公室(赈济救护股)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县红十字会综合办公室(赈济救护股)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额度,提出初审意见。
(三)填表:对初审符合救助的对象,填写《祥云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
(四)审批:综合办公室(赈济救护股)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审批后拟予以救助。
(五)公示:县红十字会分批次对受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救助。
二、救助类别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权益受到侵害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人每年接受县红十字会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一事一次,不得以同一事
由反复进行申请。救助应避免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标准为:
1.因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一般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2.因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困难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 1000 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3.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别困难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4.如遇极特殊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申请,需报请执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