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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来源:  作者:  编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日期:2026-05-29  点击率:1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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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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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类别


对来访、来电、来信的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人道救助:

(一)家庭成员因重大、急慢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三)其他特殊情形导致需要紧急救助的个人或家庭。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同一原因已接受过救助,本人和家庭其他成员再次申请救助的;

(二)申请人仅提交《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领表》,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

(四)拒绝按照救助程序申请救助,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或暴力手段强行索要救助金的;

(五)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二、救助标准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急慢性疾病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经其他渠道社会救济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

(一)可提供自付费用证明材料的救助标准:

三档: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提供人道救助金1000元。

二档: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10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提供人道救助金1500元。

一档: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一次性提供人道救助金2000元。

(二)无法或者不便提供个人自付费用证明材料的,可根据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给予人道救助金500元。

(三)紧急、特殊情况临时救助

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无力返乡、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或因年老、年幼、急病等原因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生活无着落的上门求助人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人道救助金,帮助协调政府救助部门安置救助。

附件: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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