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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编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日期:2026-05-25  点击率:110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全面筑牢防的基础,切实提升救的能力,扎实做好战的准备,进一步强化红十字赈济救援能力建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地震应急预案》法律法规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地震、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需要开展的紧急救援工作。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在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灾害分级

根据州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1.4.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

1.4.2 重大自然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

1.4.3 较大自然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灾害。

1.4.4 一般自然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指挥部

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全州红十字系统最高指挥机构,在云南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在州委、州政府及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根据灾情决定救灾工作计划,向云南省红十字会,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指导县(市)红十字会做好辖区内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指挥人员

总指挥: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在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全州红十字系统灾害救援工作。

前方副指挥:党组成员、副会长。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前方救灾现场工作,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各项任务。

后方副指挥:党组成员、副监事长。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后方救灾综合工作,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各项任务。

成员:机关办公室、备灾救灾中心、各县(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各司其职,按照指挥部指示统一负责本领域、本辖区灾情排查收集、物资统筹、人员调度、信息报送、志愿服务管理、应急处置落地等工作。

(二)前方工作组

前方工作组主要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Ⅰ、Ⅱ级、Ⅲ级响应)时,按照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派出前方副指挥带队进驻灾区,迅速研判灾情,评估、收集救灾需求,及时向总指挥汇报赈济救援工作进展,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进驻灾区,前方副指挥到前方指挥部领受任务,设立救灾大本营。大本营下设4个固定功能点位:1.救灾物资发放点。负责帐篷、棉被、饮用水、生活包等救灾物资入库登记,建立群众领取签字台账;2.大众卫生宣传点。面向受灾群众普及后防疫、避险自救、心理健康、饮水安全等科普知识,开展现场健康引导与情绪安抚;3.应急救护处置点。为群众提供擦伤、扭伤等轻微外伤简易处置,开展基础应急救护科普;4.临时志愿者招募点现场登记本地志愿者信息,按需调配志愿者至各功能点位开展辅助工作。

若前方工作组未赶赴灾区一线,则加入后方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后方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会议组织、文件流转、灾情数据汇总上报、跨部门联络协调;对接云南省红十字会、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处置救灾各类难点和重大事项;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物资仓储、社会募捐、宣传舆情、后勤保障等后方工作;救灾款物及工作纪律监督;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发生后,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红十字会,后方工作组统一纳入办公室运行,后方副指挥兼任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3.分级应对

3.1应对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按照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2响应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应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自然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自然灾害,启动级响应。本响应机制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地震、强降雨等自然灾害

3.2.1Ⅰ级响应

启动程序:应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州委、州政府批准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Ⅰ级响应后,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下,根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州红十字会启动应急Ⅰ级响应,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召开紧急会议,宣布上级有关救灾指示、下达救灾命令;前、后方工作组立即全面运转,对接上级红十字会争取支援,开展赈济救护工作。

3.2.2Ⅱ级响应

启动程序: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州委、州政府批准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下,根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州红十字会启动应急Ⅱ级响应,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召开紧急会议,宣布上级有关救灾指示、下达救灾命令;前、后方工作组立即全面运转,对接上级红十字会争取支援,开展赈济救护工作。

3.2.3Ⅲ级响应

启动程序:应对较大自然灾害,州委、州政府批准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下,根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州红十字会启动应急Ⅲ级响应,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派出前方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害评估、赈济救护工作,由前方副指挥带队,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3.2.4Ⅳ级响应

启动程序:应对一般灾害州委、州政府批准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根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州红十字会启动应急Ⅳ级响应,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前方工作组,拨付基础救助物资,由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带队或委托县(市)红十字会执行,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

3.3响应终止

根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令,适时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4.灾害信息管理

4.1信息网络与报告制度

全州各级红十字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信息摸排、收集、报送网络及常态化报告管理制度,确保灾害信息渠道畅通、响应迅速。灾情严峻、救援攻坚阶段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所有灾害信息上报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灾害发生后,首期灾情报告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4.2报送渠道

统一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逐级上报灾情信息。

4.3灾害信息报送内容

灾害信息主要包含灾情报告、灾区救助需求、属地自救工作开展情况三大类。灾情数据须与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定数据核实一致,上报材料可同步附带现场影像资料、官方通报、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可溯。

4.4分级分期报送要求

灾情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分期报送、动态更新。灾害处置期间,根据灾情演变情况累计统计、实时更新数据,持续上报最新灾情损失、人员安置、物资保障、救援进展等情况,为上级红十字会科学研判形势、制定救助方案、统筹调配资源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灾情动态、工作进展、款物投放、群众安置等重要信息及时续报;灾情稳定后报送最终核定总结报告。严格执行即查即报、逐级上报、动态更新原则,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4.5 信息发布权限管理

州、县(市)红十字会仅有权在本辖区范围内依规发布灾区人道需求、本地救助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涉及全国性、跨区域及境外灾害救助信息

5.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灾区需求

州红十字会会同受灾地红十字会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开展重建工作。

5.2公开公示

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3项目督导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由州红十字会监事会督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选点、项目开工、督导检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由州红十字会和项目县(市)红十字会承担。

5.4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6.募捐管理

6.1募捐分类与启动条件

按照本级党委、政府安排,经报备省红十字会审核后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募捐工作,分为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两类。按照灾害等级分级启动募捐:一般、较大灾害由属地县(市)红十字会启动辖区内募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由州红十字会统一启动全州专项紧急募捐,发布募捐呼吁书,统筹接收调配全州捐赠款物。募捐呼吁书报州委、州政府和省红十字会审批后发布。

6.2募捐实施规范

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和灾区实际需求,制定专项募捐方案,明确募捐目的、起止时限、接收渠道、物资品类、使用范围等内容,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完成募捐项目备案。开通线上线下捐赠渠道,线上依托银行对公转账、公益平台开展募捐,线下设置现场捐赠点位,规范公示账户信息、咨询电话、接收物资清单。严禁接收过期、破损、无质检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资,所有募捐活动全程依规开展,禁止开展经营性、盈利性募捐活动。

6.3款物管理与公示监督

募捐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设立灾害救灾专项账户,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严格遵从捐赠人意愿使用定向捐赠款物,无特殊情况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捐赠款物。建立捐赠台账、发放台账、库存台账三本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每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捐赠明细、款物调拨、发放使用情况,全程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公众、媒体监督,依规开具公益捐赠票据、颁发捐赠证书。

7.灾情核查研判与报送流程

7.1灾情初核速报

灾害发生后,属地红十字会第一时间联动应急、乡镇、村组开展实地灾情核查,快速核实受灾范围、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群众安置、物资缺口等核心信息,完成灾情初步研判,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速报机制。

7.2逐级规范上报

严格按照红十字系统层级管理要求开展逐级报送,县级红十字会核查汇总灾情后上报州级红十字会,州级红十字会汇总全州灾情、救助开展情况及物资资金需求后,统一上报云南省红十字会。

7.3动态续报与终报

灾害救援处置、群众安置、物资投放期间实行每日续报制度,动态更新灾情变化、救助进展、款物使用、志愿服务等工作情况。灾情全面稳定、救援工作结束后,系统梳理全部灾情数据、处置举措、款物收支、善后工作,形成完整总结报告,实现灾情报送全流程闭环管理。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改

州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动态管理,结合政策更新、灾情处置、演练评估、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预案,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并指导各县(市)红十字会做好本级预案修订、备案和落地执行工作。

各县(市)红十字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组织架构图

      2.应急处置流程图

3.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

4.救灾募捐流程图

5.募捐呼吁书模板

      6.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

 

                          

  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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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组织架构图

 


附件2                              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


 

 

 

 

 

 

 

 

 

 

 

 

 

 

 

 

 

 

 

 

 

 

 

 

 

 

 

 

 

 

 

 

 

 

 

 

 

 

 

 

 

 

 

 

 

 

 

 

 

 

 

 

 

 

 

 

 

 

 

 

 

 

 

 

 

 

 

 

 

 

 

 

 

 

 

 

 

 

 

 

 

 

 

 

 

 

 

 

 

 

 

 

 

 

 

 

 

 

 

 

 

 

 

 

 

 


附件4                            救灾募捐流程图


附件5

 

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地震紧急募捐呼吁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市民:

202671日,我州勐腊县象明乡遭遇6.9级地震灾害,道路、供水、电力基础设施损毁,灾区群众饮水、食品、医疗防疫物资紧缺,生产生活遭受严重损失。当前灾区安置、生活保障、灾后恢复压力巨大,现有救灾储备难以满足群众迫切需求。

为补充救灾保障力量,现面向全州开通专项募捐通道,接收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恳请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汇聚人道力量驰援灾区群众。

一、资金捐赠渠道

(一)线上对公账户捐款。捐赠人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柜台转账汇款捐款,将捐款汇入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捐赠账户,捐款时请务必备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地震救灾捐款”。

专户户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专户账号:2509022629026475421

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宣慰支行

(二)现场捐款。捐赠人可前往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现场捐赠资金。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67号景咏办公楼505

捐赠完成后,我会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开具公益捐赠票据。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跟我们联系。

24小时咨询电话:0691-3990856

二、物资捐赠须知

(一)接收物资范围。优先接收灾区急需物资,主要包括XX等生活及应急保障物资。

(二)不予接收物资。过期变质食品、无正规质检证明的日用品、破损脏污旧衣物、存在安全隐患及不符合灾区使用需求的物资。

(三)捐赠要求。物资捐赠前须提前致电对接,由我会统一登记、调配至受灾一线,杜绝物资积压与浪费。

24小时咨询电话:0691-3990856

三、管理与公开承诺

(一)我会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救灾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向捐赠严格遵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二)定期在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官网、官方公众号公示捐赠明细、款物调拨发放情况。所有捐赠统一开具公益捐赠票据,大额捐赠颁发捐赠证书,全程接受审计、民政及社会公众监督。

风雨同舟,守望相助,期待各界伸出援手,共护受灾群众平安。

 

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

202672

 

附件6

 

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

快速反应工作方案

 

为高效规范开展我州自然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红十字赈济救援快速反应能力,依据《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地震、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需要开展的紧急救援工作。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在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

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规范接收、管理、调拨救灾捐赠款物,支持灾区抢险救灾、群众帮扶;建设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卫生救护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民生帮扶,助力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三、快速反应措施

(一)灾害发生后先期处置工作

1.全体干部职工立即到岗,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赴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参会、领受任务。

2.成立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指挥部,激活前、后方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3.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部门应急救灾工作。

(二)各工作组先期处置要点

前方工作组:1.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到达灾区后,快速核查灾情、评估救助需求,实时向后方指挥部报送救灾进展。2.参加上级指挥部会议,落实工作部署,提出物资调拨、人道救助等工作建议。3.会同属地红十字会设立物资接收发放点,规范台账管理,发放救灾物资。4.设立物资发放、卫生宣传、应急救护、志愿者招募四个固定服务点位,开展赈济救援工作。5.未赴一线时,全员并入后方工作组开展工作。

后方工作组:1.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根据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上传下达、承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有关文件,汇总上报灾情,争取省会的支持。2.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募捐倡议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灾区救灾。3.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并及时下发救灾款物。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统计、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规范管理救灾款物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捐赠物资及时移交前方指挥部统筹安排灾区群众使用,捐赠资金按州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使用4.做好灾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指挥部人员组成

序号

名称

人员具体分组

 

1

 

州红十字会

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苏红静

员:岩温龙 玉光

 

2

 

前方工作组

 

副指挥:玉

成员:艾温香、李江山、杨

县(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

 

3

后方工作组

(兼指挥部办公室)

副指挥:岩温龙

成员:马成玲、田晓平、廖顺军、袁永兵、王奕鑫、陈

县(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

 

 

 

作者:
编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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