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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人道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全力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捐赠途径
(一) 线上扫码捐赠:
(二)线下资金捐赠
1.银行汇款捐赠账号
开 户 名:西盟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盟支行
银行账号:24089101040021925
敬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款项用途
2.现场捐款
捐赠地址:西盟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云南省西盟县西盟县龙潭路241号
联 系 人:陈昆丽
联系电话:0879 ——8342368
二、有关说明
(一)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的需提供捐赠意向书。
(二)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三)西盟县红十字会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将款物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如需咨询捐赠事宜,请联系县红十字会,电话:0879-8342368。
三、捐赠物资须知
捐赠人在日常或紧急情况下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需了解以下内容。
1.红十字会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物资捐赠,如果捐赠的物资不是当前救援救助工作所需要的物品,红十字会有权婉拒。
2.捐赠意向明确后,捐赠人应向红十字会出具捐赠函,说明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使用意向、预计交付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3.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捐赠物资的受益人。
4.捐赠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捐赠人应出具捐赠物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5.捐赠人应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
6.物资发运前,红十字会将向捐赠人提供物资运输、接收相关信息,并为每类物资编制一个物资单号,由捐赠人将物资单号印制在物资包装上。
7.物资从起运地到接收地的运输费用由捐赠人承担。
8.红十字会将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