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红十字会
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根据《巍山县红十字会临时救助工作制度》的规定, 巍山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书面申请。求助对象填写《巍山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申请人向辖区基层红十字组织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初核后,填写《巍山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加注村委会和乡镇意见并盖章后,交由县红十字会经办人员按照临时救助标准提出救助金额建议,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救助对象和具体救助金额。拟给予超过2000元救助金的,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会长审批。
(三)公示。拟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
(四)发放。审批及公示程序完成后,由财务人员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账户中。
二、救助类别
(一)家庭成员因重大、急慢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三)其他特殊情形导致需要紧急救助的个人或家庭。
三、救助标准
(一)可提供自付费用证明材料的救助标准:
二档: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1000元。
一档: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可一次性救助不超过2000元。
(二)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家庭困难申请救助的,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人道救助。
(三)确因情况特殊提出需要紧急救助的个人或家庭,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人道救助金标准。
(四)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无力返乡、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或因年老、年幼、急病等原因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生活无着落的上门求助人员,视情况一次性给予适当的人道救助金。
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人每年接受县红十字会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一事一次,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救助应避免救助长期化、固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