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权限与范围
为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红十字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云MHH696。
(一)红十字会办公室为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二)公务用车仅限公务活动使用,严禁私人使用、转借他人或违规营运,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应急救援:突发灾害事故救援、应急物资转运、灾情排查、紧急人道救助、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等应急工作;
2.核心业务:三救三献业务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招募、遗体(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随访与转运、应急救护培训下乡、公益救助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人道帮扶等工作;
3.公务履职:上级部门调研对接、政务文件递送、跨区域公务参会、集体公务出行、专项督查检查等工作;
4.其他合规公务:经会领导审批同意的其他专项公务活动。
(三)办公室负责组织驾驶员业务学习,进行安全教育,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督促办理车检、保险等工作。
二、派车
(一)单位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并坚持先登记后出车的原则。未经批准出车视为私自用车,违规一次除由车辆使用者和驾驶员交纳正常的相关费用外,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由车辆使用人和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必须全部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三)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登记,报销差旅费时,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经主要领导签批。
三、车辆停放
车辆除因公外出,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车位内,不准在外停放过夜。违规停放,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车辆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四、安全驾驶
(一)车辆责任人及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腾办发〔2020〕38号《关于印发腾冲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严禁公车私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禁酒后驾车,车辆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带车干部必须对驾驶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如车辆责任人违反规定酒后驾车被处罚或酒后驾车肇事,由车辆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带车干部负连带处罚责任,同时红十字会将对车辆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禁违章驾驶。严守交通法规及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行车时应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有效证件,做到证照齐全,安全驾驶,因证照不全或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由车辆责任人承担责任,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四)严禁带故障出车。自觉爱护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勤洗车,杜绝带故障出车。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因缺水、缺油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由车辆责任人自行更换发动机,费用由车辆责任人承担。
(五)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严禁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或外借车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车辆责任人承担责任。
(六)严禁车辆脱保和逾期检验。车辆检验由该车辆责任人按期检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造成罚款或交通事故赔偿不予理赔的,由该车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七)严禁隐瞒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隐情不报或私自处理造成更大损失的由车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五、车辆维修与油耗
(一)修理申报。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需要修理时向办公室申报,征得同意后,到定点修理厂检查,由修理厂列出清单进行报价,同时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后,驾驶员持修理厂出具的报价单到办公室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二)修理审批。5000元以下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提交执委会研究审批。
(三)持单修理。驾驶人员办理审批后,持报修单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现场守候,并按报修清单逐一核对,车辆修好,必须进行调试,运行正常后,需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才能开出修理厂。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不予核销修理费。
(四)修理超限。若在修理过程中出现超预算项目须报办公室并由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并办理第二次申报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修理。
(五)结算方式。机关车辆维修费由定点修理单位到办公室由分管车辆负责人初审登记,登记时每辆车的每一笔修理费必须有签批的报修单,经驾驶员签字的结算清单和税务发票才能登记,登记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然后提交财务报账核销。
(六)定点加油。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定车、凭IC卡加油,因公外出车辆需在外加油的,报办公室同意,凭发票到办公室登记。
(七)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要严格控制成本,节约经费开支。
六、建立车辆台账
实行一车一台账制度,由车辆责任人记录登记。车辆台账包括车辆维修、油耗登记、车辆保险、行车记录等。机关车辆台账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