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活动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 正文
人体器官捐献常识
来源:  作者:  编辑:师宗县  日期:2026-06-03  点击率:19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什么是人体器官捐献?

    自然人在死亡之后,遵循自愿、无偿之原则,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科学的医疗处置,捐献出体内仍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用于拯救他人生命或恢复他人健康,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生活质量的纯利他主义公益性行为。

 

2.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3.器官(角膜)捐献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进行书面登记。

(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4.捐献器官是否可以指定给某位特定人员?

    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统一进行分配。器官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并且根据配型、年龄、地域和病情等情况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为鼓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同一分配层级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植等待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

 (1)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

 

5.器官捐献者家属可以获得经济报酬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反对任何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器官捐献。但是,捐献器官是高尚的行为,鼓励社会对捐献者家属给予精神和生活上的关心,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人道关怀和困难救助。

 

6.成为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意愿登记≠真正捐献,意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表达,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意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7.捐献完成后还会做哪些后续工作?

   市红十字会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捐献者姓名可铭刻在“天津市遗体捐献者纪念园”中的“奉献碑”或“滨海新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生命纪念园”中的“纪念墙”上,供社会缅怀纪念。

 

8.遗体捐献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1)“一站式”办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所有直系亲属、执行人一同前往我市任意一家公证处,按公证处要求,携带相关身份证件现场领取并填写,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公证。

  (2)传统方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近到区红十字会领取、填写《天津市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也可登录“天津市红十字会”官网下载打印),所有直系亲属在表上签字,再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9.角膜捐献有哪些条件?

  (1)没有绝对年龄限制,一般为2岁-80岁;

  (2)角膜获取时间:6小时以内最好,12小时为临界值;

  (3)无传染性疾病,无恶性血液性肿瘤,无先天性或获得性角膜病等。

作者:
编辑:师宗县
上一篇: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遗体器官捐献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