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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
来源:  作者:  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6-07-02  点击率: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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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昆明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健康云南 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29号),高质量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形成了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架构,防治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全市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
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分别达 95.0%95.6%98.6%,全市艾滋病疫情持续下降。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艾滋病流行影响因素日趋复杂,加之现存活感染者基数大,性传播途径比例高、隐蔽性强、预防难度大,跨境传播风险持续存在,艾滋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不断强化
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创新医防协

同、医防融合机制,聚焦重点,坚持疾病防控和社会治理双措并
举,实施多病同防共治,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精准、高效开展,
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并减少相关死亡,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
(一)提高社会防护意识。2026年底,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 95%上,到 2030年底持续巩固提升。
(二)促进危险行为改变。2026年底,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发生率低于 10%,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 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 0.2%以下,到 2030年底持续巩固。
(三)预防家庭内传播。2026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持续控制在 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持续控制在 0.3%以下,到 2030年底持续巩固。
(四)提升诊断治疗效果。2026年底,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持续保持在95%以上,到 2030年底持续巩固提升。
(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2030年底,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 0.3%以下。
三、防治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促进全民知艾防艾
1.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活动;宣传、广播电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开展公益宣传,督促引导社交平台、网络媒体等企业持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推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法
规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
认识。定期开展人群知晓率调查和宣传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宣传
重点和内容,提升宣传实效性。
2.重点人群分类宣传。落实学校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和会商机制,实施校园防艾行动。在小学 56年级开展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教育,中学阶段开展艾滋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教育;高等学校落实艾滋病防治及性健康宣传教育行动,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和考试内容;关注校外青少年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老年健康素养、老年心理关爱内容,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敬老爱老活动等形式统筹开展宣传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及流动人口聚集社区
开展宣传。用工单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将艾滋病、性病防治

宣传纳入务工人员培训内容。将艾滋病防治知识融入优生优育宣
传教育工作,为育龄妇女普及母婴阻断知识。将艾滋病、性病防
治宣传融入“两癌”筛查、乡村文化活动和社区支持服务,增强
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综合干预,降低传播风险
1.完善重点干预措施。持续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策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推套防艾工作。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性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督促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义务。以疾控中心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在全市构建艾滋病暴露前后药物预防咨询服务体系,强化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培训,为有关人员提供暴露前后预防服务。以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社会组织的网络服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检测动员、药物预防、转介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服务。
2.保持经血传播严管态势。持续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将医疗、美容、养生等机构和个人开展侵入性、创伤性操作及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环节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用血安全和感染控制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各级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和医疗机构不得采集、使用未经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血液、血浆及其制品。

3.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巩固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开展育龄妇女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检测,持续优化早筛查、早诊断流程,缩短孕产妇确诊时间。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的专案管理和生育指导,定期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实施干预,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开展全流程、规范化的综合干预及管理服务。健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流动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确保服务连续性。
(三)强化检测监测,推动精准防控
1.优化检测策略。持续推进检测站点建设,实现各县(市)区艾滋病核酸诊断能力全覆盖。持续扩大检测覆盖面,鼓励高危行为后及时、主动检测,督促重点人群主动、定期检测。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血液检测时,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检测项目,并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健康体检服务包。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自愿咨询检测,结合大数据平台开展精准动员检测,覆盖既往检测空白人群,尽早、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强化感染者溯源调查,深挖传播链条,动员有关人员接受检测,追踪发现隐匿感染者。
2.加强监测预警。利用国家和省级艾滋病监测系统,联合公安、数据等部门应用大数据开展监测预警。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利用哨点、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出入境等监
测数据,强化区域和目标人群的疫情研判及形势分析;利用病毒

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综合措施,深入开展
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研判,为制定预防和控制
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四)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治疗效果
1.扩大治疗覆盖面。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必要信息,督促未治疗和脱失的感染者依法履行治疗义务。健全感染者异地治疗管理和衔接机制,提供规范诊疗随访服务。加强监管场所感染者出入所时与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及疾控部门的转介、衔接,减少脱失。
2.提高治疗效率。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范围,完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咨询、检测、诊断、治疗、随访“一站式”服务,健全非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会诊机制,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科室转诊流程,动员感染者尽早接受治疗。
3.提升治疗效果。发挥省、市、县三级治疗管理体系作用,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和个案服务。强化治疗评估和耐药监测,严格规范管理高风险感染者。优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全面开展抗病毒治疗规范化门诊建设。完善治疗管理信息化建设,扩展智慧平台质控功能及应用,为全市抗病毒治疗工作提供实时信息,实现同质化管理。结合新药物、新技术进展和医保政策变化等,适时优化治疗方案。持续推进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
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

床诊疗方案并适时推广。
(五)强化权益保障,落实关怀救助
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感染者隐私。依法保障感染者就医、就业、就学等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诊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感染者协助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教育部门为受艾滋病影响的青少年儿童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并给予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落实关怀救助政策,民政部门将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救助专项资金,接受社会捐助,为生活困难感染者及受影响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提供帮助。
(六)关注重点区域,提升整体效果
持续推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卖淫嫖娼者、吸毒者等重点人群综合防治,以及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难题。探索、推广新形势下艾滋病防治的优秀模式。实施边境地区艾滋病防治项目,联合海关、公安、外办、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宣传教育,为跨境婚姻人员、外籍劳务人员、卡车司机、经商人员等人群提供综合防控服务,逐步建立中老边境艾滋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昆明相邻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及防控

协作,提升防治工作效率。
(七)开展综合治理,增强防治合力
1.全方位联防联控。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疫情变化,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探索建立由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对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以及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的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防艾宣传干预融入日常管理。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嫌疑人员于 24小时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既往阳性人员涉嫌故意传播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核实后应将其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实施管理。司法、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检测。加强社交媒体、软件和网络平台监管,依法清理整治涉黄、涉毒等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有关涉案网络平台、社交媒体账号及违法个人。
2.深化禁毒防艾共治。强化药物滥用监测和管控,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措施,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持续推进药物滥用人群艾滋病干预和检测工作。在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区域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区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整体计划,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爱心企业、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参与防治公益活动。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和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八)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多病同防
持续推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工作衔接,建立艾滋病、性病、丙肝、猴痘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模式。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等多病共检策略,对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的感染、皮肤、性病、泌尿、生殖健康、肛肠、妇产等重点科室就诊者实行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等疾病共检。加强感染者合并结核、丙肝、性病筛查和治疗,优化合并慢性病诊疗服务。强化艾滋病、性病、丙肝、猴痘等疫情监测和综合分析,指导、完善防控策略。
四、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政府牵头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至少组织召开 1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疫情流行趋势,制定防控策略并督促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区域艾滋病传播主要风险和防控重点,“一地一策”制定防治方案,督促
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

有关部门落实好本地综合防治措施,将防治艾滋病作为村(居)
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是落实部门保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每年至少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防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指导卫生健康部门科学分配、使用防治艾滋病资金。科技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列入科技计划专项,支持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民政、医保等部门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生活困难感染者及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补贴等有关政策。
三是严格做好指导评估。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省级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县(市)区适时开展督促和指导,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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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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