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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6-06-24  点击率: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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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SPECIAL AUDIT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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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云卓鑫专审字〔2026〕第022号
云南卓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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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云卓鑫专审字[2026]第 022 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我们接受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石林红十字会”)
委托,于 2026 年 5 月对石林红十字会是否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中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
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进行专项审计。石林红十字会对其提供的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负责。我们根据石林红十字会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查阅文件、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对石林红十字会是否符合公益性群众团
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发表审计意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
下: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认定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
的规定,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
条第 1 项至第 8 项: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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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
算,且申报前连续 3 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
比例不低于 70%。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认定条件审计情况
(一)石林红十字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二条第 1 项至第 8 项规定的条件。
1.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简称“石林红十字会”)于 2010
年 6 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石编﹝2010﹞14 号)独立设置为
正科级事业单位。2023 年 5 月,经石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
石林红十字会机会为群众团体,机构规格正科级。
设办公室 1 个内设机构,无所属单位。截至 2026 年 5 月,单位
实际在职人员 5 人,均为财政全额保障。建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红
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
《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资产管理制度》、《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
字会资金捐赠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及办法,内控机制基本健
全完整,能够满足日常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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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红十字会于 2026 年 5 月取得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委
员 会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换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 为
13530126MB0X00043U;机构性质:群众团体;负责人:毕艳妮;机构
地址:石林县东城路 2 号科技馆 3 楼。所以,石林红十字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1 项规定的条
件。
2.石林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
梁纽带,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石林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
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履行其职
能职责,主要从事及开展救灾、救助、应急救护活动,以及推动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遗体捐献工作等公益性活动,以发
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石林红十字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2 项规定的条
件。
3.石林红十字会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编制办批准的群团组织,属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及其增值归属于石林红十字
会,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有。所以,石林红十字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3 项规定的条
件。
4.石林红十字会的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云
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规定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事业支出。所以,石林
红十字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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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项规定的条件。
5.石林红十字会将根据石林县委、石林政府的要求持续存续(其
存续与否最终由石林县委、石林政府决定),如该单位后续需要注销,
其剩余财产最终由石林县委、石林政府决定,不由该单位自行决定如
何处置,其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所以,
石林红十字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二条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6.石林红十字会主要从事及开展救灾、救助、应急救护活动,以
及推动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遗体捐献工作等公益
性活动,未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业务。所以,石林红十
字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7.石林红十字会分别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核算其取得的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
石林红十字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二条第 7 项规定的条件。
8.石林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选择向石林红十字会捐赠,捐赠人可以与石林红十字会就捐赠款物的
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
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石林红十字会财产的
分配。所以,石林红十字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8 项规定的条件。
(二)石林红十字会的机构编制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
公室直接管理,符合上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认定的第二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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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林红十字会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
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 3 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
业的支出比例高于 70%,符合上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认定的第三个
条件。石林红十字会 2023-2025 年度捐赠收支情况见下表:
石林红十字会 2023-2025 年度捐赠收支表
年度 捐赠收入 公益事业支出
公益事业支
出占捐赠收
入比例%
备注
2023 2,149,648.80 2,251,824.68 104.75%
2024 6,399,299.40 5,562,132.53 86.92%
2025 3,124,204.08 3,985,398.10 127.57%
合计 11,673,152.28 11,799,355.31 101.08%
说明:2023 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捐赠收入比例 104.75%,原因主
要是执行 2022 年结余一笔大额捐赠资金所致。
2024 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捐赠收入比例 86.92%,原因主要是
2024 年收到两笔大额捐赠资金未执行,收到法院拨付(2024)云 0126
执 411 号案款未执行所致。
2025 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捐赠收入比例 127.57%,原因主要是执
行 2024 年结余两笔大额捐赠资金和法院拨付(2024)云 0126 执 411
号案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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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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