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通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昭通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23〕29号)和《中共水富市委办公室、水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水富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 的通知》(水办通〔2023〕3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富市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团组织,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水富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
(五)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六)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
(七)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水富市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重大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稿起草、会议组织;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管理、干部人事、保密工作、公务接待;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赈济救护股。负责救灾准备,争取物资援助,组织社会募捐,以及救灾物资的接收、分发、转运、划拨和灾害中的急救组织工作;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开展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五条 水富市红十字会事业编制5名。设会长1名(由市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副科级),专职副监事长1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水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水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水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
中共水富市委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