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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补短板】《民法典》与红十字会工作有关条文解析 曲靖市红十字会
来源:  作者:  编辑:曲靖市  日期:2023-06-15  点击率:84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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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读深读透《民法典》,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红十字会进一步发挥好助手作用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深入持续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之实施紧急救助和器官捐献

民法典》中有两条法规和红十字会工作直接相关。

一是《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实施紧急救助的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小明路遇突发心脏病昏倒的大叔,急忙上前救人,但由于着急,用力不当,不慎压断了大叔的一根肋骨。小明不用为“压断肋骨”承担民事责任。

  • 二是《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六条,与红十字会参与、推动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直接相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前,有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去世,而其生前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组织、遗体)。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该规定旨在鼓励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的善行义举,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比如小明的父亲因病患去世,小明和家人商量后,共同决定以书面形式,将父亲能用的器官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献给有需要的人,或者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研究事业,都是法律允许的善行之举。

向红十字会捐款,能查询这笔钱用在哪吗?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可以访问“云南省红十字会”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在“捐赠平台”栏目里输入姓名,就可以实现便捷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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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曲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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