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体捐献登记
表达志愿捐献遗体登记分别为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登记:电脑端浏览器搜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点击“我要登记”按照提示操作即可登记成功;微信中搜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按照提示操作,登记完成点击保存后,弹出一张显示有登记人姓名电子卡即为登记成功。
(二)线下登记:针对年龄较大对网络操作不是很熟悉或需要现场咨询登记者,可前往居住地的红十字会由工作人员讲解登记须知等事项后,填写“云南省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照片存档1份,同时可颁发云南省遗体捐献志愿登记卡。
登记须知
1.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捐献发生在逝世之后,不会影响对您的抢救和治疗。
3.最终能否实现捐献,需经医学评估并尊重亲属的意见。
4.请将捐献意愿告知家人,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5.如果捐献意愿发生改变,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
6. 登记者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未满18周岁人登记。
7. 严禁虚假、恶意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
二、遗体接收
(一)常见问题
1.什么是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2.遗体(角膜)捐献者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在逝世后捐献遗体(角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角膜),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病人的遗体(角膜)不列入捐献范畴。角膜捐献禁忌症还包括脑部疾病或梅毒等传染性疾病。
3.捐献的遗体(角膜)用途
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禁止接受单位、登记机构买卖捐献的遗体或组织,违背捐献人的意愿使用遗体。
4.登记机构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
(二)办理流程
1.春夏季节公民逝世在2小时内及时联系所在地红十字会,同时红十字工作人员询问患者死亡的时间地点,死亡原因等。并将遗体放置在阴凉或通风处最大程度保存遗体的完整程度。红十字工作人员应协助捐献者亲属准备好逝者身份证明、亲属身份证明等证件。遗体接受站会在8-10小时内到达现场,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办理捐献相关手续完成逝者遗体接受。
注意:如捐献者亲属在捐献者死亡后5小时后联系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亲属由于天气炎热、路途遥远等原因遗体已不符合接受条件的不予以接受。
2.秋冬季公民后的流程与春秋季一致,因天气等原因遗体接受站会在10-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捐献者亲属在捐献者死亡后超8小时后联系红十字会的,不予以接受遗体)。
3.遗体捐献至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或科学研究的使用时间为3-5年,捐献完成后曲靖市红十字会将捐献者姓名在清明节前镌刻在曲靖市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墓碑上,遗体使用完成后将捐献者的遗骨进行火化,骨灰安放至曲靖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林。曲靖市红十字会每年清明节会组织医学院校、社会爱心企业、志愿者、医院医生等热心器官捐献事业的爱心人士前往曲靖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林开展缅怀纪念捐献者伟大义举缅怀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