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救助是红十字的“天然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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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救助,依照红十字会法规定,指“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红十字会是“国家品牌”,也是最大的人道救助组织。关于“人道”,《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解释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人道”的核心是重视人的幸福,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红十字会就是从事人道工作的专业性组织。
毫无疑问,人道救助是红十字会的“天然本色”,在《日内瓦四公约》中得到鲜明体现。《日内瓦公约》自1864年诞生之后,不断修改完善,至1949年形成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四个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70年来,国际人道法为红十字的人道救助行动保驾护航,成绩斐然。1912年5月第九届红十字国际大会认可中国红十字会提出的人道救助不应仅仅局限于战时,红十字还应在平时的救灾救荒、社会救助、服务弱势群体等方面发挥作用,“平时红十字会亦应办理慈善事业。”这一理念一直延续下来。至1919年红十字协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前身)成立,即以灾难救助为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战争救护为中心和国际联合会以灾难救援为中心的人道救助,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使红十字运动成为全世界影响范围最广、认同程度最高的人道主义运动。
作者:
编辑:陆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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