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10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供血机构自愿、无报酬的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世界卫生组织给无偿献血定义为:“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