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红十字会
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
根据《怒江州红十字会困难群众救助办法(试行)》规定,怒江州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救助对象向县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股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县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股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额度,提出初审意见。
(三)填表:对初审符合救助的对象,填写《怒江州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
(四)审批:赈济救护股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予以救助。
(五)公示:县市红十字会分批次对受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公示信息报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备案。
二、救助类别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权益受到侵害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人每年接受州、县红十字会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一事一次,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救助应避免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标准为:
1.因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一般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2.因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困难救助,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3.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别困难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
4.如遇极特殊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申请,需报请执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救助金,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