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流程及相关说明

一、本县常住居民(有户籍或居住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道救助:
( 一)因大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 二)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造成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 三)因就学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 四)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遗体捐献者家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五)红十字会会员、会员单位成员、红十字志愿者( 完成 2 次志愿服务或志愿服务时长达 8 小时以上)、 由红十字会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星级志愿者、爱心捐赠企业及人士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 六)县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二、在人道救助项目资金承受能力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境遇、困难程度、伤病情形可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 一)因患大病、就学、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伤害造成家庭困难的;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遗体捐献者家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红十字会会员、会员单位成员、红十字志愿者( 当年完成2 次志愿服务或志愿服务时长达 8 小时以上)、由红十字会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星级志愿者、爱心捐赠企业及人士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视其情况和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 500 元至 5000 元(原则上不得超过 5000 元);
( 二)对捐献大器官(心脏、肝脏、肺脏、脾脏、肾脏)的器官捐献者家属、遗体捐献者家属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救助 500 元至 5000 元(原则上不得超过 5000 元);
( 三)捐赠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红十字会向指定对象进行援助的,按捐赠人意向进行救助。但需符合红十字人道主义的宗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 申请救助时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宁洱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附件 1 );
( 二)身份证和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村委会/社区、 乡(镇)红十字会审验);
( 三)二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 四)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遗体捐献者家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者须提供捐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村委会(社区)审验);
(五)红十字会会员、会员单位成员、红十字志愿者( 当年完成2 次志愿服务或志愿服务时长达 8 小时以上)、 由红十字会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星级志愿者、爱心捐赠企业及人士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 六)入户调查。
由申请人所在乡(镇)红十字会或县红十字会入户核实调查。
以上材料经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红十字会审验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红十字会组织评审。
四、人道救助资金审批办法:
( 一)提交县红十字会党组会议集中讨论研究;
( 二)因突发情况,需紧急救助的, 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三)通过评审组评审的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在宁洱县红十字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救助对象,给予拨付救助金。